西宁中级法院成功化解14起知识产权纠纷

8488次 2023-04-27 商标纠纷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充分发挥庭前调解纠纷机制,成功促成14件侵犯商标权纠纷案的原被告主动和解,原告主动申请撤诉,既实现了知识产权纠纷的实质性化解,高效调解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有效地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有力促进了营商环境优化。

  原告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创立于1985年,是最早进入中国卫生纸市场的企业之一,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创建了“七度空间”“心相印”“安尔乐”等多个家喻户晓的著名品牌。2015年6月23日,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约定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将多项商标许可原告使用,许可类型为普通许可,许可期限为2015年6月23日至2025年6月23日。经调查,原告发现西宁市有部分超市、便利店存在销售侵犯其商标使用权益的商品情况,遂向西宁中院提起侵犯商标权诉讼,要求各被告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受理案件后,组织各承办法官对上述商标权纠纷系列案件进行整体梳理,认真审阅案卷材料。鉴于案件事实清楚,有调解的可能性,多次与双方沟通,找准矛盾根源,缓和双方愤懑情绪,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耐心细致地释明法律问题,对被告提出的疑惑逐一解答,有理有据,促成双方逐步形成可行性的解决方案,在各承办法官用心调解下,原被告经协商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原告主动撤回起诉,为此次系列商标侵权案件画上圆满句号。

  今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加大“为群众办实事法院”创建活动力度,充分运用多元化调解方式,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缩减纠纷化解时间,依法平等保护投资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法官温馨提示:

  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是为了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营商环境,从而更好保障消费者、生产和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来源:青海新闻网】

商标注册费用https://www1.epbiao.com/feiyong/

专利查询https://www1.epbiao.com/theme/zhuanlishenqing/

版权登记https://www1.epbiao.com/banquan/


  • 商标查询
  • 版权查询
上一篇: 转让商标好在哪? 下一篇: 商标快讯:灌篮高手商标被抢注 多家企业以灌篮高手命名;肖战杨紫余生夫妇被注册为商标

知识产权公司

热门TAGS


建筑企业iso三体系认证中华老字号美国商标注册音乐版权嘉兴商标注册阿迪达斯r商标专利诉讼 查看全部

厦门一品微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4 www1.epbiao.com 闽ICP备12024801号

免费查询商标能否注册

————零时差对接国家商标局数据库————

  • 商标名称:
  •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