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渴望”商标终归“渴望”!历时四年,遂宁市一涉外商标纠纷案终审落锤

13605次 2022-05-06 商标纠纷 

  近日,遂宁市一起历时四年、跨越中加两国的涉外商标纠纷案终审落锤。

  2018年,来自加拿大的一家宠物食品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撤销四川渴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渴望”商标在第31类的注册,一场“渴望”商标“保卫战”就此打响。

  今年3月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这场“马拉松”式商标纠纷案正式结束,四川渴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渴望”商标战中赢得了最终胜利。

  初次交手:

  加拿大公司以“撤三”为名

  申请撤销“渴望”商标

  商标作为企业的知识产权,与其他财产一样,是企业的重要财富。

  然而,商标注册成功,并非就能一劳永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商标可以被撤销,这也就是所谓的“撤三”。

  经查询,“渴望”商标由遂宁市渴望饲料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13日申请注册,于2007年8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1类“饲料,动物栖息用品,酿酒麦芽,植物种籽,新鲜蔬菜,植物,未加工的稻,活动物,鲜水果”商品上。2006年8月14日,该商标注册人变更为四川渴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加拿大某宠物食品公司是一家全球知名宠物食品企业,先后于2013年12月17日、2018年1月29日、2019年10月16日共计3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31类“渴望”商标,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未能注册成功。

  2018年1月,该宠物食品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撤销四川渴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渴望”商标在31类的注册。四川渴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答辩,提供了2015年1月29日至2018年1月28日期间在核定商品上的使用证据材料,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认可,决定四川渴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第31类“渴望+图形”商标继续有效。

  在2018-2020年期间,该宠物食品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共计提交了5次“撤三”申请文件、4次撤销复审申请文件。四川渴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每次均提交了第31类商品在规定期间使用“渴望”商标的相关证据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共计9次认定四川渴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提供证据可以形成相互印证的有效证据链,证明第31类该商标在规定期间进行了有效的商业使用,决定四川渴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第31类“渴望+图形”商标继续有效。

  “战事”升级:

  两度对簿公堂

  商标“保卫战”最终尘埃落定

  一纸《决定书》并未让这起事件就此结束。

  2019年9月23日,该宠物食品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后者撤销《决定书》,理由是四川渴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使用证据无法证明其在第31类商品上对“渴望”商标的合法有效使用。

  目前公开的资料显示,在《行政起诉状》中,该宠物食品公司提供了详细的“理由及证据”,而且指向也更加“精准”。

  “指向的精准,也恰恰暴露了对方起诉的不良行为动机。”四川渴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冯建国告诉记者,该宠物食品公司授权台湾某宠物食品有限公司、台湾某国际事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互联网购物平台在中国区销售ORIJEN原始猎食渴望宠物食品,这与四川渴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明显利益冲突。“正因如此,对方只关注‘渴望’商标在饲料这一小类的使用情况,并不关注‘渴望’商标在其他小类的使用情况,并且非常明显暴露了其起诉的不良意图。”

  在随后两年里,举证、庭审、一审、二审,商标“保卫战”日趋白热化。

  2020年7月,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并公布行政判决书,决定驳回原告某宠物食品公司的诉讼请求。

  原告某宠物食品公司不服,再次上诉。2022年3月25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经审理后作出二审判决并公布行政判决书,“该公司的上诉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案件启示:

  加强商标保护意识

  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商标作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是企业形象最直接的反映,是消费者区分不同企业的重要识别要素。”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直面国际巨头的商标纠纷中,四川渴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拿起法律武器积极应诉,有力地维护了企业自身合法权益。

  长期以来,一直辛勤培育自己品牌的中国企业,有些却从没有想过会被国外企业觊觎自己的商标。正是由于国内企业商标保护意识薄弱,致使一些经过多年努力培育起来的优秀品牌被外国企业占为己有,导致中国企业的国内市场份额被逐步蚕食。

  企业怎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商标?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一要规范使用注册商标。企业的注册商标只能原样放大缩小,不能变形或增加其他要素使用。二要做好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工作,既要防止他人侵权又不能去侵犯他人的专用权。三要在日常使用中,做好注册商标专用权使用证据留存,以免在应对“撤三”时无法提供使用证明。四要加强预警监测,一旦发现商标被侵权,及时通过法律途径实现有效维权。

  该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商标侵权事件发生后,企业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一是当事人之间相互协商;二是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调处;三是商标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全媒体记者 杨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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