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云调解”商标权侵权纠纷 唱响知识产权保护主旋律

7340次 2022-07-28 商标纠纷 

  未经他人许可

  使用其字号和企业名称

  销售同类产品

  是否构成侵权?

  管城法院南曹法庭

  积极运用“云调解”

  成功调解了这起

  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

  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和法律效果

  该案的原告是某冰城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是当地知名连锁品牌,品牌创立至今在全国许多省份开设加盟店铺,在相关市场中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市场份额。原告在经营过程中发现,被告广州某食品有限公司、台州某食品有限公司、玉环市某食品有限公司、郑州市管城区某食品商行未经原告许可,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其字号,生产、销售奶茶、茶饮料等饮品,并在饮品包装装潢上使用原告企业名称,同时使用与原告有一定相似度的卡通形象,原告认为被告行为对其经营活动产生了损害和妨碍,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遂起诉至管城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使用相同字样,变更企业名称,停止生产、销售标有相同字样的产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

  管城法院李晖法官团队接到该案件后,考虑到该案当事人较多,且涉及浙江、广东、河南等多个省份,当事人在外地来回不便,在当前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承办法官启动精准便捷、优质高效的信息化手段,打通诉讼服务“中梗阻”,及时征求原、被告双方意见,通过网络平台对双方进行调解。

  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显示,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承办法官一方面向被告普及商标侵权的相关法律知识,耐心向其阐释侵权的类型、性质、后果,另一方面向原告方解读商标侵权赔偿费用的计算。

  经过近一个月的反复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见,被告同意变更企业名称、停止侵权,并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至此,该案圆满解决。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法治观念的增强,知识产权案件越来越普遍,面对这一新的形势,管城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组建专业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及时开展业务培训、交流。接下来,管城法院将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探索和推进案件调解、案件开庭等诉讼服务工作的新举措、新机制,在坚持公平正义的同时,切实发挥现代司法“云技术”功能,以优质高效的审判助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辖区知识产权保护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不断增强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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