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蓝谷及其子公司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北汽蓝谷(证券代码:600733)及其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营销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由北汽集团对其合法拥有的第16226508号“BEIJING”商标授予受许可方将许可商标用于受许可方的符合“BEIJING”商标定位的中高端乘用车产品及相关零部件与销售服务店、体验店EI(体验视觉识别系统)识别指引系统等。
符合“BEIJING”定位的中高端乘用车产品及相关零部件与软件系统、行政办公系统,广告宣传展览展示、工厂产区及销售服务店、体验店EI(体验视觉识别系统)识别指引系统等。
转授权权利:仅限“BEIJING”品牌零部件供应商、经销商、售后服务站、被许可方控制的需要生产销售“BEIJING”品牌产品的生产企业等,并须报北汽集团备案并报国家商标局备案方为有效。
授权VI(视觉识别系统)标准:授权使用“BEIJING”品牌VI系统标准。
公司与北汽集团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是基于本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产品的品牌形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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