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应该如何维权处理
商标,是一个企业商品区别于其他企业商品的身份标志,分为注册商标和非,代表一个企业的形象和信誉。那么,遭遇假冒注册商标应该怎么做维权处理呢?
一、侵犯的处理
侵犯专用权尚未构成犯罪的,应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对侵犯专用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制止侵权行为: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收缴并销毁侵权标识;
(3)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
(4)收缴直接专门用于侵权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采取前四项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权行为的,或者侵权与商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销毁侵权物品。
对侵犯专用权,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者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犯专用权的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应被侵权人的请求责令侵权人赔偿损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的专用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侵犯专用权构成犯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3年2月22日通过的《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作了如下规定:
1、未经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相同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销售明知是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标识,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3、企业事业单位犯前两条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侵犯未对策
未经注册的,不享有专用权,但是,也并不意味着完全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是未注册的属于驰名,其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可向工商部门举报或向法院起诉。如果只是使用在先并具有一定影响,他人仿冒你的并注册的,可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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