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诉《炫舞吧》商标侵权 索赔300万元
腾讯方面认为游戏《炫舞吧》侵犯了“QQ炫舞”的注册商标并搭《QQ炫舞》游戏的知名度构成不正当竞争,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将北京光宇在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
腾讯公司诉称,二原告分别是“QQ炫舞”的商标专用权人及排他许可使用权人。2008年,腾讯公司首推《QQ炫舞》游戏,该款游戏一经上线便获得了广大用户的一致好评,公司也因此取得了较好的市场业绩。经过原告多年苦心经营与推广,《QQ炫舞》游戏相继获得中国网络游戏风云榜十大最受欢迎网游、金翎奖最佳原创网络游戏奖等多项奖项,“炫舞”也作为广告游戏玩家识别原告游戏产品的重要标识。
2016年3月,腾讯公司发现被告光宇在线公司运营的《炫舞吧》游戏在游戏名称、游戏界面首页的显著位置突出使用了“炫舞吧”标识,与原告的“QQ炫舞”构成近似,侵犯了其就“QQ炫舞”享有的权。
腾讯公司进一步认为,光宇在线公司在明知原告已经在先运营《QQ炫舞》游戏且已取得一定知名度的情况下,仍然将“炫舞吧”作为其游戏名称,显然是想借助原告游戏已经取得的市场优势和知名度来吸引游戏玩家安装、运行该玩法相似的游戏,被告的行为违反了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的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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