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乔丹商标侵权终结案 尊重知识产权 避免商标纠纷
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下称迈克尔)与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乔丹体育)之间的商标系列纠纷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近日,对68件“乔丹”系列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已先后作出50件行政裁定书,驳回迈克尔·乔丹再审申请,维持原判。
这意味着在包括运动服饰在内的10余类商品上,乔丹体育注册的“乔丹”“QIAODAN”等系列商标获最高院裁定将有权继续合法使用。
商标纠纷 十年相爱相杀
20世纪初,乔丹体育快速崛起成为当地最优秀企业之一。乔丹体育其前身为成立于1984年的晋江陈埭溪边日用品二厂;2000年更名为福建省乔丹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并开始使用“乔丹”中文及图形商标;2009年,完成企业改制,整体变更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此后,“乔丹”公司热衷于体育事业助力和奉献,使得“乔丹”品牌驰名华夏。2012年,乔丹体育已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开设连锁专卖店6000余家,品牌价值逼近30亿元,企业准备冲刺资本市场融资上市。
同年2月,迈克尔·乔丹认为乔丹体育未经许可使用其姓名“乔丹”,侵犯了自己的姓名权,请求法院判令乔丹体育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等,此案迈克尔·乔丹索赔5000万元,目前该案尚未有结果。
在这起“飞人乔丹”诉“乔丹体育”侵犯其姓名权案件尚未有结果的时候,2012年10月,迈克尔·乔丹对乔丹体育获准注册的“乔丹”“QIAODAN”等78件商标提起商标撤销争议申请。
2014年4月,商评委审查认为,迈克尔·乔丹与乔丹体育通过各自较大规模的宣传使用,双方分别形成了各自的消费群体和市场认知,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并且根据相关证据,难以认定“乔丹”“QIAODAN”等关联标识与迈克尔·乔丹产生唯一对应关系,遂裁定迈克尔申请撤销理由不成立,维持争议商标。迈克尔不满商评委的裁定,于2014年9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撤销商评委做出的裁定。
法院一审、二审同认为,“乔丹”只是常见的美国人姓氏,乔丹体育注册、使用“乔丹”系列商标的行为未侵犯迈克尔·乔丹的姓名权或肖像权,并先后作出维持商评委关联裁定的系列判决。
迈克尔不服,申诉至最高院。最高院在审理后,对部分案件作出上述判决。
尊重知识产权 避免商标纠纷
一场官司打了10年,商标的重要性可想而知。这个案例也给大家提了个醒,拥有一款注册商标重要,拥有一款不会引起侵权纠纷的注册商标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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