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分类中,食用香精、香料属于哪一类?
对于大型的企业,商标具有更大的影响力,要是有人打着它的招牌去盈利的话,那可是赚翻了,因此大型企业对商标的保护意识也是更加的注重,而且注册的商标也是更加的多。
在商标分类中,食用香精、香料属于哪一类?
那么对于商标分类来说,食用香精、香料在其中属于哪一类?
在商标分类中,食用香精、香料属于第30类。其中包括:
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米;食用淀粉和西米;面粉和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和甜食;冰制食品;糖,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辛香料;饮用冰。
在第30类中,食用香精、香料属于其中的3018小类。其中还包括:
食用芳香剂300011, 食品用香料(含醚香料和香精油除外)300048, 除香精油外的蛋糕用调味品300070, 制糖果用薄300097, 香兰素(香草代用品)300131,除香精油外的调味品300140, 除香精油外的饮料用调味品300141
葡萄酒提味用烤制的天然碎木片C300136
综上所诉,在商标分类中,食用香精、香料属于第30类中的3018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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