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支付”涉嫌侵权,肯德基竟成被告?

28795次 2016-11-15

    日前,肯德基因为使用“微信支付”涉嫌构成商标侵权,被北京中欣银宝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据悉该案将于12月1日开庭。银宝通要求被告销毁“微信”宣传广告及停止使用“微信”商标提供收付款服务,同时赔偿经济损失约50万元。


    同时,银宝通还对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苏果超市有限公司、青岛丽晶大酒店有限公司、杭州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进行了起诉。


    这个消息被媒体报道之后,引发了网友广泛讨论。不少网友惊呼,原来自己使用了这么久的”微信”竟然不是腾讯的?


    随后,微信发表声明力挺商家。声明称微信支付的业务合法合规,任何商家因为使用微信支付被起诉商标侵权,微信支付将会全力支持并承担全部责任。


    “微信”这个商标归属权到底属于谁?双方对此各执一词,围观群众看得一头雾水,到底谁说的才对?


    据悉,判断商标的归属有两个标准,商标申请的时间和产品服务时间。


    银宝通公司称,2011年7月,银宝通参股公司中欣安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在《商标注册分类表》中的第36类金融服务方面申请注册“微信”商标。2012年 9月,该商标注册完成。


    事实真是这样吗?经查询,关于“微信”在第36类金融服务商标里,确有中欣安泰的注册信息,该信息显示中欣安泰的商标申请日期是2011年7月20日,注册公告日期是2012年9月14日。 

    查询结果显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也注册了第36类金融服务里的“微信”商标,商标除了微信二字还加上了微信的logo,属于图文类复合商标。官网资料显示,腾讯这一商标申请日期为2013年4月24日,注册公告日期为2016年7月21日。 

    单从注册时间来看,银宝通的参股公司中欣安泰确实早于腾讯在金融服务类别下注册了“微信”这一商标,而注册时间也与银宝通在起诉书中陈述的事实相符。


    那么产品服务时间呢?众所周知,微信是2011年初就进入了大众视野了。银宝通算是抢注吗?


    资料显示,微信确实是腾讯公司于2011年1月21日推出。然而2011年推出的微信只是作为一款社交工具。微信开始从事金融服务,要从2013年才开始算起。


    而北京银宝通公司称,2011年7月,其参股的公司中欣安泰就提出了“微信”商标在第36类金融服务类的注册申请。因此,在金融服务类别下,微信从事金融服务的时间要比银宝通晚。


    目前,银宝通诉肯德基一案已受理,正式进入司法程序。该案将于12月1日开庭,商标归属权到底属于谁,双方诉求是否合理,最终需要法院来认定。但该案暴露出来的法律问题,却值得企业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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