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H”电饭煲侵犯商标权?一审判决属于正当使用

42970次 2016-10-17

  中山龙的电器公司一直在生产IH 电饭煲,不料,公司突然接到法院传票,称其“IH ”标志涉嫌侵犯佛山一公司的专用商标被告上法庭。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IH”属于行业通用识别标志,龙的公司属于正当使用,不构成侵权。龙的公司已向国家商评委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申请。

案情回放:“IH”电饭煲被控侵犯商标权


  2013年11月,佛山市顺德区风火酒店设备有限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带有“IH”图案的注册商标。2015年2月,风火公司获得该商标专用权证书,其核定适用范围为电炉、电饭锅、高压锅、电热水壶等。


  2016年6月,风火公司发现中山市龙的礼享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电饭锅产品和包装上,使用了近似于该商标的标志。同时,龙的公司在相关网络的销售平台、网页和宣传资料上,也突出使用了与前述注册商标近似的标志。


  风火公司认为,龙的公司的行为容易导致消费者对龙的公司产品和风火公司产品的混淆,使得风火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下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遂向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认定龙的公司的行为侵犯了风火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并判令龙的公司停止侵权,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风火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龙的公司辩称,“IH”是英文“In-duction Heat”的缩写,含义为“电磁加热”,是对厨房烹调器具加热方式直接描述;仅直接表述了商品的功能、用途及加热方式的特性。自己在商品上使用“IH”标志,并非将其作为商标使用,而是用作表明商品的“电磁加热(IH)”技术。实际上,IH 电饭煲是由日本率先研发和生产的高科技电饭煲,并早在多年前引入中国。早在风火公司提出申请注册该商标前20年,市场上已有IH 电饭煲,IH 也在家电行业中成为一个通用标志。并且,风火公司没有举证证明其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情况,据龙的公司了解所知,风火公司从未生产销售过IH 电饭煲。因此,所谓导致消费者混淆或使其市场占有率下降之说也无从谈起。


  龙的公司还认为,龙的公司使用的商标“longde龙的”在广东省甚至全国均享有较高的知名度。龙的公司不可能搭一个比自己知名度还要低的企业的便车,由此可以看出,龙的公司没有侵害风火公司商标权的故意。


法院判决:龙的公司属于正当使用


  法院认为,广东省家用电器行业协会在出具给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材料中说明,IH 在家电行业中是电磁加热技术的通用识别标志。该行业协会具有专业性、权威性,其出具的证据证明力较高。相关材料也证实,国内有众多的知名家电企业有推出IH 电饭煲并有IH 标志。因此,可以认定IH 是家电行业中电磁加热技术的通用识别标志。龙的公司使用“IH”标志的方式和目的,基本都是与“电磁电饭煲”一起使用,没有故意突出使用。相反,龙的公司突出使用的是“longde龙的”商标。因此,龙的公司对“IH”标志的使用属于正当使用,风火公司无权禁止。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风火公司的诉讼请求。


  记者了解到,风火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可登入一品标局http://www1.epbiao.com/查阅更多商标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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