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审结茅台酒假冒注册商标案
许某在网上销售假冒茅台酒,获利不成反倒获刑。近日,新乐市人民法院对这起假冒注册商标罪进行了公开宣判。许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0元。
许某于2010年3月8日在贵州省遵义市成立贵州品冠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杨某,公司监事许某。2011年6月份,许某在淘宝网的天猫商城以该公司的名义设立网店从事酒类销售,名称是品冠酒类专营店。网店成立后,许某从茅台镇购买散装白酒,从北京购买茅台酒包装,在家灌装假茅台酒,后在网上销售。
2012年12月30日以51600元的价格出售给陈某43瓶53度假茅台酒,经鉴定价值60200元。经依法对许某的住处搜查,当场查获大量灌装好的假茅台酒成品,半成品以及各种作案工具,包括:41瓶53度贵州茅台酒经鉴定价值44280元;36瓶43度贵州茅台酒经鉴定价值27000元;4瓶15年陈贵州茅台酒经鉴定价值31200元;5瓶30年陈贵州茅台酒经鉴定价值94400元。
新乐市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许某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主动交纳罚金,可依法酌定从轻处罚。为打击犯罪,保护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不受侵犯,遂对许某做出如上判决。可登入一品标局http://www1.epbiao.com/查阅更多商标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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