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官司获赔30万,腾讯还赚了一个“驰名商标”称号?
傍名牌这种事,我们见过很多次,就连腾讯这样的大企业,也会中招。
山东一家名为“腾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企业因为在网站首页显示有“腾讯传媒”、“腾讯集团”字样,在广告设计中使用“腾讯传媒”、“腾讯百事通”字样且突出使用“腾讯”二字,被腾讯以侵犯第1962872号“腾讯”注册商标、不正当竞争为由,告上法庭。
第1962872号“腾讯”商标是腾讯在2003年注册的,属于第38类,核准使用在信息传送、电话通讯、移动电话通讯、计算机终端通讯、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送等多个产品服务上。
山东腾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辩解称自己曾经想注册第35类“腾讯传媒”,不料被商标局驳回,在广告中使用“腾讯传媒”并无恶意,而且自己经营的范围是第35类“广告设计”,和第38类“通讯服务”不属于同一类别,故在广告中使用“腾讯传媒”等字样不侵犯原告商标权。
山东腾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9月6日,由于成立时间比腾讯晚, “腾讯”商号及商标早已为公众所熟知,山东腾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此举有误导公众,不正当竞争的嫌疑。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腾讯”商标经长期使用,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其相关品牌的广告宣传遍及全国,获得了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多年的正面评价,达到为相关公众所广为知悉的程度,构成驰名商标。
最后,不仅打赢了官司,获得30万赔偿,还赚了一个“驰名商标”的称号。
这并非腾讯的第一件驰名商标,早在2009年,“QQ”商标就已经被工商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有什么好处?
1、可以跨类别保护,对抗恶意抢注;
2、对抗不同商品的相同(似)商标影响;
3、对于近似商标的认定更容易;
4、在立案调查假冒商标犯罪案件时,不受立案金额的限制;
5、防止其它公司以驰名商标为公司名称注册。
既然有这么多好处,那驰名商标该如何认定呢?
不是所有的商标都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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