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身女皇“郑多燕”二次商标维权
提到郑多燕想必很多人都不陌生,郑多燕因自创的瘦身健身操系列而风靡网络,是韩国著名的健身女皇和网红辣妈。曾经的郑多燕可是个70公斤的大胖子,之后自己不断摸索尝试变成49公斤的健美身材,并把这些总结成现在大家看到的健身操。近日,广州一家公司因申请的“郑多燕”商标被宣告无效,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案件受理后,郑多燕作为该案第三人也前来参与商标维权诉讼。
具体事情是这样的:
2013年1月,广州美漾尔贸易有限公司(简称美漾尔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了“郑多燕”商标,核定使用在“咖啡、茶、糖果及饼干”等商品上。
图:美漾尔公司申请的商标
2015年6月,郑多燕以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侵犯其姓名权为由,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申请。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认为,美漾尔公司的商标申请与郑多燕中文姓名完全相同,易使相关公众误认,裁定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认为:在案证据可以证明在诉争商标申请日之前,郑多燕已经在中国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知名度,“郑多燕”三字作为非固有词汇,美漾尔公司未对申请该商标的创意作出合理解释,美漾尔公司申请与郑多燕中文姓名完全相同的文字作为商标使用,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诉争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提供者为郑多燕或者与其存在关联。
因此,诉争商标的注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损害他人在先姓名权。
图:郑多燕持有的商标
近日,美漾尔公司对上述裁定表示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称:郑多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证据均不能直接、有效的证明在诉争商标申请日(2013年1月6日)之前其在中国已经使用了“郑多燕”中文译名,并且在相关公众中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
此外,应当合理地确定姓名权保护范围,不能任意的扩大或者缩小。郑多燕作为韩国的健身教练,目前也只是在健身领域的部分人群中具有一定知名度,没有达到《商标法》规定的可以保护的在先权利的合理范围之内。
截至目前,本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其实名人名字被注册的事件不在少数,像前段时间我们报道过的“C罗”被抢注为“马桶”,“梅西”被抢注为“中药”,“姆巴佩”一天就有58份注册申请,国内明星名字被抢注事件更是多的数不清。早在2016年统计就有68位明星名字被抢注,包括刘德华、周杰伦、陈奕迅、范冰冰、刘诗诗、马云、赵本山、林志玲等。
不过大多数明星本人并没有针对此事进行起诉维权。抢注明星名人姓名作为商标,虽然能够为企业带来一时的流量,但并非长久之计,毕竟一个企业的发展是跟产品和服务挂钩。而且此行为对明星本身也是一种伤害,一旦像文中这样注册商被当事人起诉,不仅没赚还惹了一身骚。另一方面,明星个人也应对自己被抢注一事重视起来,毕竟此行为对自己可构成一定伤害。而且一旦错过了商标异议期,再想要保护自己的权益,商标维权难度可就难多了。一品标局提醒您,在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应加强知识产权意识,提前做好商标保护战略布局和管理,建立长效的商标防护机制,未雨绸缪,防范可能出现的商标危机,必要时应咨询专业知识产权机构,谨防陷入商标侵权漩涡,对企业的前程和未来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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