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30年,两次续展,86年的“茅台”商标还是被撤销了......
1986年申请注册的“茅台牌”商标,历经30年,两次续展。不过,最终还是被撤销了!张俊峰于1986年8月5日申请注册“茅台牌”商标,在30类“茶”服务类别上。至今,该标已历经两次续展,有效期维持了三十年。不过,在2014年被贵州茅台公司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提出撤销,至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书。
申请至今三十年,“茅台”商标为何被撤销?
诉争商标为第285691号“茅台牌及图”商标,由张俊峰于1986年8月5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简称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茶。该商标专用期限经续展至2017年4月29日。
2014年1月17日,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茅台公司)针对诉争商标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向商标局提出撤销注册申请。
2015年3月4日,商标局作出决定:撤销诉争商标的注册。
张俊峰不服该决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2016年3月14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
张俊峰提交的证据无形成时间,且照片显示商标与诉争商标不一致;而且无证据证明上述采购包装在2011年1月17日至2014年1月16日(简称指定期间)使用于“茶”商品上,并实际进入市场流通领域。
标评审委员会最终决定:诉争商标予以撤销。
张俊峰还是不服被诉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
张俊峰提交的全部证据均不能证明其在指定期间内对诉争商标在核定使用商品上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构成200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2001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应当予以撤销的情形。
最终,张俊峰的“茅台牌”商标还是被撤销了!
如果被提出“商标撤三”的商标该怎么办?
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真的三年内没有使用该商标的,那么不管做什么都是无用功,请放弃挣扎。
第二种情况是商标一直有在使用,未有过持续三年为使用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做出以下反应。当商标被提出撤三申请后,商标局会给注册人下发《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这个时候商标持有人可以自收到这份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若是证据不能够使商标局信服,收到撤销商标决定书,商标持有人不服这个决定的,还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复审申请”。
作为21世纪的创业者,更应该时刻保持危机感,即使已经拥有商标,还要注重商标的经营使用过程,以免商标被撤销还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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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商标网 - 历经30年,两次续展,86年的“茅台”商标还是被撤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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