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多环节资金补助助推专利创造与运用
一品标局知识产权网从市知识产权局获悉,泉州市出台《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专利运用和保护的意见》,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强化专利运用和保护,促进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泉州片区建设。根据《意见》,发明专利产出、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知识产权教育与人才培养等均可获得相应补助。
加强发明专利产出引导
发明专利授权且实施至少奖3万元
开展专利申请资助,对泉州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电子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及获得授权的,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对泉州企业申请发明专利获得授权,且自行实施的,每件由所在地政府(含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下同)给予3万元以上奖励。开展发明专利“清零”行动,对发明专利实现“清零”的企业,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政府当年度每家给予1万元奖励。
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
融资交易均可获得相应资金补贴
奖励优秀专利实施项目。每年组织评选泉州市专利奖,设重大发明专利奖和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对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进行贴息补助,贴息比例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低于基准利率的以实际利率的30%为准,贴息时间从计算贴息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每年享受贴息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开展专利保险的企业,按照企业基准保费和投保的每一项专利权,给予每个专利权人50%的补贴资金。每年度每家企业申请补贴资金不超过6000元,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申请补贴资金不超过1万元。
鼓励开展专利交易运营。对在泉州市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购买高等学校、科研单位职务专利技术,专利技术交易额单项达20万元以上,属非关联交易并实施转化的,经认定,按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同一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高等院校、市级以上新型科研机构等每年转让或许可专利给市内5家以上企业,且每项专利转让或许可的合同金额10万元以上(以专利包方式交易的按1项专利计算)的,按每项合同金额的10%给予奖励,每个单位最高不超过5万元。
培育一批知识产权强企。经泉州市知识产权局推荐,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新列入泉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加大专利执法保护力度
加强新业态新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完善12330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和奖励社会公众举报投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发挥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维权援助中心、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各方面力量,进一步拓宽知识产权权利人依法快速维权渠道,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联动机制。
加强互联网、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注重源头治理,加强医药、食品、环境等民生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定期开展对重要市场、重点领域、重大展会的专项检查。
提升知识产权管理综合效能
国标认证企业可获8万元补助
鼓励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对泉州市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级高新技术企业通过标准认证的,每家给予一次性补助8万元。
构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10万元资金扶持新设专利代理机构
对被列入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的,给予5万元奖励;被授予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的,再给予5万元奖励。对在泉州市新依法注册登记,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每家给予一次性10万元扶持资金。对于居住地在泉州市的人员,通过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每个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奖励。记者从市知识产权局获悉,日前,我市出台《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专利运用和保护的意见》,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强化专利运用和保护,促进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泉州片区建设。根据《意见》,发明专利产出、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知识产权教育与人才培养等均可获得相应补助。
加强发明专利产出引导
发明专利授权且实施至少奖3万元
开展专利申请资助,对泉州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电子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及获得授权的,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对泉州企业申请发明专利获得授权,且自行实施的,每件由所在地政府(含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下同)给予3万元以上奖励。开展发明专利“清零”行动,对发明专利实现“清零”的企业,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政府当年度每家给予1万元奖励。
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
融资交易均可获得相应资金补贴
奖励优秀专利实施项目。每年组织评选泉州市专利奖,设重大发明专利奖和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对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进行贴息补助,贴息比例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低于基准利率的以实际利率的30%为准,贴息时间从计算贴息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每年享受贴息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开展专利保险的企业,按照企业基准保费和投保的每一项专利权,给予每个专利权人50%的补贴资金。每年度每家企业申请补贴资金不超过6000元,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申请补贴资金不超过1万元。
鼓励开展专利交易运营。对在泉州市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购买高等学校、科研单位职务专利技术,专利技术交易额单项达20万元以上,属非关联交易并实施转化的,经认定,按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同一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高等院校、市级以上新型科研机构等每年转让或许可专利给市内5家以上企业,且每项专利转让或许可的合同金额10万元以上(以专利包方式交易的按1项专利计算)的,按每项合同金额的10%给予奖励,每个单位最高不超过5万元。
培育一批知识产权强企。经泉州市知识产权局推荐,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新列入泉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加大专利执法保护力度
加强新业态新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完善12330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和奖励社会公众举报投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发挥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维权援助中心、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各方面力量,进一步拓宽知识产权权利人依法快速维权渠道,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联动机制。
加强互联网、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注重源头治理,加强医药、食品、环境等民生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定期开展对重要市场、重点领域、重大展会的专项检查。
提升知识产权管理综合效能
国标认证企业可获8万元补助
鼓励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对泉州市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级高新技术企业通过标准认证的,每家给予一次性补助8万元。
构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10万元资金扶持新设专利代理机构
对被列入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的,给予5万元奖励;被授予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的,再给予5万元奖励。对在泉州市新依法注册登记,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每家给予一次性10万元扶持资金。对于居住地在泉州市的人员,通过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每个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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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商标网 - 泉州多环节资金补助助推专利创造与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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