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云告诉你,商标保护品牌有很大的局限性
有了商标之后,品牌就能高枕无忧了吗?
1.马云与知识产权
我接触了很多的电商朋友,因为淘宝的侵权太猖狂了,这也是马云的软肋。但是马云还真是做了很多关于的事情,他们成立了:淘宝网保护平台和阿里巴巴集团保护平台,两个都是提供给权利人用于保护的平台。经常有人讨论马云为什么会成功,从我的角度来说,马云是有非常强的前瞻性的,他是我第一个看到的做保护平台的人。其实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马云所做的保护平台是国家层面的东西。
也提醒一下微商朋友,腾讯也在做这个事情了,而且现在就可以投诉了,只是做的较为简单。微商也到一个转型期了嘛,所以做微商的朋友,现在重视是以后不被淘汰、继续做大的关键事情。
2.淘宝网保护平台
在淘宝网保护平台,你有专利权、权、著作权等,就可以在平台上投诉那些侵权的卖家。其中,侵权投诉不受理情况中,有一条叫:合理使用。解释是:如果淘宝网卖家发布的商品信息是权利人的产品,则该卖家发布商品的图片上出现的贵方产品原有的标识以及卖家在文字描述上对商品的呼叫均不是相关法律、法规所定义的侵权。
A、侵权
一般定义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相同或近似的,容易导致混淆的;销售侵犯专用权的商品的---就叫做侵权;当然还有其他的一些非典型情况,这些内容,总结一下就是:侵权人违法利用销售假冒商品获得了利益。
B、假冒商品,判定假冒商品的难度
中国人的复制能力太强了,特别是淘宝、微商上,只要正品商家的产品一出来,很快就会有假货出现。
关键是假货太真了,从外观上、功能上,几乎都一模一样,价格又很便宜,而且直接在假货上标示与正品一样的,消费者很难以从外观上分辨出真假。
那么,权人只用就能够打掉这些假货吗?
就比如淘宝平台来说,你投诉时说我是权人,我有证书,然后列举一批侵权链接。淘宝小二肯定回复的是我上面所说的合理使用。这是什么原因?这涉及到一个权利用尽的问题。
权利用尽,通常认为其含义是指权商品如果经包括权所有人和被许可人在内的权主体以合法的方式销售或转让,权主体对该特定商品上的权即告穷竭,无权禁止他人在市场上再行销售该产品或直接使用。也就是说,如果侵权链接中销售的是通过合法的手段获得的正品,那么再次销售是不侵权的。但如果销售的是假货,就需要考虑怎么证明侵权链接中的商品是假货。
因为如上面所说,假货和正品一模一样,只是作为一个品牌标示的作用,是无法作为侵权的证据,这是权在保护上非常大的局限性。
C、专利的优势
如果这时候,你提前做好了准备,申请了相关的专利,你就可以行使专利权,运用专利权来进行保护了。专利权是最有效的,在淘宝上你一投诉,只要落入专利的保护范围之内,立马就会删掉链接。另:用专利投诉,需要提交由国家局出具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3.运用专利权
对于企业或品牌说,专利技术是核心竞争力,可以说,专利技术是支撑和导向了公司、品牌的发展。而战略布局,我个人认为,就是一切以支撑公司业务发展为导向的这样一种战略布局。品牌发展初期,更多的是需要怎么保护自己,而且要采取直接保护的方式。产品直接展现给大众的外包装一定要报外观专利,这是最容易被模仿的,一定要申请专利。产品的结构容易通过简易改变而侵权的,要通过文字性的描述来进行保护,如申请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涉及到产品的组份,工艺方法等,需要通过发明专利来保护。
如果你有了这些专利保护,在受到侵权的时候,就可以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要求专利侵权行为人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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