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体商标与外观设计专利的区别
一、概述
(一)什么是立体商标?
立体商标又叫三维商标,是以立体标志、商品整外型或商品的实体包装物以立体形象呈现的商标。简单的说就是立体形状的商标。立体商标与平面商标、颜色组合商标被统称为可商标,他的基本功能与平面商标一样,区别商品来源或服务提供者。
(二)什么是外观设计专利权?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这是专利法实施细则中明文规定的。因此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是产品的装饰性或艺术性的外形和外表设计,这种设计可以是平面图案,也可以是立体造型,还可以是二者的结合,以及色彩与图案、形状的结合。
二、立体商标与外观设计区别第一,两者的功能和作用不同。
商标主要是通过其显著性和识别性来区别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来源,以实现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和企业价值。因此,商标的识别性极为鲜明。外观设计虽然具有一定的标识性,但是其在实用特性方面也有所表现,因此可以说外观设计既增加了商品的美感,又与商品功能有所结合,提高了使用商品的便利。
第二,两者受法律的保护不同。在保护范围上,商标的保护范围是比较宽的,其保护范围不仅包括在核准的商品或服务上,而且还包括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则比较窄,如《专利法》第 56 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产品为准。在保护期限上,《专利法》第 42 条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 10 年,自申请日起计算。《商标法》第 37 条和第 38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 10 年,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并且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如需要继续使用的,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 10 年。这样看来,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只有 10 年,而商标权的保护期限则是无期限的。
第三,两者受法律保护条件不同。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外观设计不须经过实质审查,但须向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经初步审查没有驳回理由的,才由专利局授予外观设计专利。商标则须向国家商标管理机关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获得国家商标管理机关批准注册,该商标所有人才享有专用权。相比较而言,商标权的获得要比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获得在程序上更为复杂。
三、结语
企业在对自身的商品外观进行权利保护的时候,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对立体商标和外观设计保护两种保护形式进行选择,以达到权利保护的最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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