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记五味”被搭便车 诉企业名称权被侵犯
凭借着色、香、味俱全的烤全羊,北京魏记五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魏记五味公司)在京城餐饮界打拼出了一片天地。虽然在北京市仅有通州区一家门店,但其烤全羊产品却赢得了诸多食客的青睐。然而正值生意做得风生水起之际,魏记五味公司却遭遇了被“搭便车”的困扰。
因认为北京中科瑞丰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中科瑞丰公司)在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五八信息公司)经营的58同城网站上,发布的团购广告中使用“北京魏记五味烤全羊”字样,侵犯了其企业名称权,魏记五味公司将中科瑞丰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31.5万元。
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针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魏记五味”系魏记五味公司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中科瑞丰公司在五八信息公司旗下的58同城网站上所发布的涉案帖子中,突出使用“北京魏记五味烤全羊”字样,侵犯了魏记五味公司企业名称权,据此判令中科瑞丰公司赔偿魏记五味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3.6万余元。
据了解,魏记五味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30日,在北京市通州区设有一家门店,从事烤全羊业务。
然而在其成立不足一年之际,魏记五味公司的工作人员于2015年2月发现,在百度中以“魏记五味”作为关键词进行搜索,结果中显示有标题为“【木屋烧烤团购】——58同城”的链接,点击进入该链接后为五八信息公司旗下的58同城网站相关页面,其中第一个链接为中科瑞丰公司发布的标题为“大兴烤全羊北京魏记五味烤全羊木屋烧烤团购”的帖子。点击进入上述链接后,网站页面标题即为前述链接标题,网站页面右侧有“香远斋上门烤全羊”等内容。
魏记五味公司认为,作为同样经营烤全羊业务的中科瑞丰公司,其在上述帖子中使用魏记五味公司的企业名称,侵犯了其企业名称权,造成该公司商业信誉降低,营业额受到损失。据此,魏记五味公司将中科瑞丰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对此,中科瑞丰公司辩称,涉案帖子的主标题是“木屋烧烤团购”,且帖子的内容没有针对魏记五味公司一家使用,没有使用其全称,不会造成消费者产生混淆。同时,魏记五味公司成立时间短、不知名,且涉案帖子并没有客户成交,在魏记五味公司提起该案诉讼后其已将相关帖子删除,因此其涉案被诉行为未对魏记五味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对此,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魏记五味公司至提起该案诉讼时成立不足一年,在北京市只有通州一家门店,无论其经营业绩还是就其经营所投入的宣传,都没有达到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程度。在此前提下,中科瑞丰公司的涉案行为并未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的结果,进而挤占魏记五味公司所占有的市场份额,因此中科瑞丰公司并未侵犯魏记五味公司的企业名称权。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魏记五味公司的诉讼请求。
魏记五味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在中科瑞丰公司对魏记五味公司经营的烤全羊业务有一定了解,且从其在五八信息公司平台所发帖子的标题来看,中科瑞丰公司对魏记五味公司的市场知名度亦有一定认可,因此在无相反证明的情况下,“魏记五味”应系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同时,中科瑞丰公司在涉案帖子标题及内容中突出使用“北京魏记五味烤全羊”字样,其主观上显然存在攀附意图,在不施以特别注意的情况下,一般消费者容易将发帖者所提供商品误为系“北京魏记五味烤全羊”,该种误认有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商品来源的后果。
综上,法院认定中科瑞丰公司的涉案行为侵犯了魏记五味公司的企业名称权,据此判决了撤销原审判决,并判令中科瑞丰公司赔偿魏记五味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3.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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