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鹰发文指责《月亮粑粑》歌曲侵权,湖南卫视屡次侵权为哪般?

46645次 2017-02-28

  近日,词曲作者李海鹰连续发文指责湖南卫视《歌手》节目歌曲侵权。并称:“《月亮粑粑》@赵雷Z演绎的很出色,这首歌曲里大段使用了我创作的《弯弯的月亮》,但很遗憾,节目制作方、演唱者没有与我进行任何形式的沟通。@歌手2017@芒果TV你们应该很好的重视音乐的版权问题,这是音乐的根本,音乐人的根本。”这是继迪玛希演唱《歌剧2》被维塔斯发出侵权警告后,湖南卫视《歌手》节目再一次未经授权使用他人音乐作品。



  大掌柜回看了该期《歌手》节目时发现,在赵雷演出时的歌曲界面上明确署名为“词、曲:钟志刚编曲:梁翘柏、喜子”,并没有出现李海鹰的名字。



  这次翻唱涉嫌侵权的情况与之前演唱《Opera2》、《默》等整首作品不同,赵雷将长度约30秒的《弯弯的月亮》中的旋律插入了歌曲《月亮粑粑》中,是两首歌曲的拼接而成的。基本上就是后者歌曲的高潮部分,旋律节奏又没有太大变化,有很高的识别度,属于实质性使用行为。一品标局知识产权顾问表示:这样的使用方式明显不符合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的情形,也不符合合理使用的判决标准。

  更重要的是,《月亮粑粑》使用了《弯弯的月亮》的曲谱,并改编了歌词,侵犯了《弯弯的月亮》词曲作者的改编权和署名权;而歌手在电视节目中演绎这首侵权作品,同时节目视频又在网站上传播,这侵犯了原词曲作者的表演权、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那么,谁应该为歌曲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呢?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使用他人作品时,由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一品标局知识产权顾问认为,节目主办方作为演出组织者,应该保证表演节目的版权合法性。即使主办方获得了他人的合法授权,但如果授权作品侵权,主办方一方面可以依据合同中授权作品的合法性保障条款要求提出索赔。另一方面,对被侵权方依然应承担侵权的责任。

  相比之前张杰翻唱《默》被高晓松指出未经授权后,高晓松很快得到了节目主办方的道歉并进行了补授权。同为知名人物,身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常务理事的李海鹰却没有等到对方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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