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6日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商标代理机构违法案
2021年11月16日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商标代理机构违法案
2021年7月,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江西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仍然接受委托并申请注册“狗牯脑”商标行为依法作出警告,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对公司罚款1万元,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当事人在代理申请商标服务过程中,其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业务人员法律意识不强,对客户提出的欲申请注册“狗牯脑”商标未认真核实与查询,随意网签合同并代理申请“狗牯脑”商标。“狗牯脑”商标属于地理标志商标,2013年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在全国,特别是江西省有较高的知名度。九江市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作为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并充分尊重具“狗牯脑”商标的在先权利,知道或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狗牯脑”商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禁注情形,本应拒绝委托人的申请,但当事人为拓展业务,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违规接受委托并申请注册“狗牯脑”商标,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并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处罚。
商标代理机构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名义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的服务机构,委托人出于对商标代理机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的信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商标代理机构就应当恪守准则,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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