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8日“摇8下”商标被侵权?雀巢和银鹭两家公司因“摇8下”惹官司
最近,雀巢与银鹭两家企业就因为“摇8下”惹上了官司。
“摇8下”商标被侵权?
近日,浙江省高院认为湖北银鹭公司(银鹭集团百分百持股)、雀巢公司、台州某大润发公司在咖啡饮料产品及广告宣传中使用“摇8下”标识侵害了台州某公司“摇8下”注册商标权。
据查,台州某公司2013年申请注册第12845320号“摇8下”商标,指定使用在果汁;蔬菜汁(饮料);无酒精饮料等第32类上,2014年被核准注册。
自2012年起,台州某公司委托食品公司加工“摇8下”黑仙草凉粉爽植物饮料、菊花凉粉爽植物饮料等系列饮料,在浙江、福建、海南等多省市销售,市场销量和反馈良好。
雀巢公司研发、银鹭公司生产、大润发公司销售的“雪咖慕思”咖啡饮料,广告宣传中使用“摇8下”标识,台州某公司认为这3家公司侵权了,遂诉至台州中级法院。
台州某公司主张,上述3家公司的行为均构成对其涉案商标权的侵害,请求法院判令银鹭公司、雀巢公司赔偿500万元,大润发公司赔偿10万元。
一审立案后,雀巢公司曾以连续三年不使用和缺乏显著性为由,分别对第12845320号商标提出撤销申请和无效宣告申请,都未获得支持。
一审认定,知名企业侵权成立
台州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摇8下”商标经台州某公司多年使用和宣传,已与其建立起较紧密联系。
银鹭公司、雀巢公司未经许可,在生产、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瓶盖及宣传海报上单独使用与涉案商标近似的“摇8下”标识,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或混淆,已构成商标侵权。
大润发公司销售上述侵权产品,亦构成商标侵权,但因其提供了相应的正规发票,说明其从正规渠道、以合理价格从其直接的供货方购进的事实,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终审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一审判决后,台州某公司、银鹭公司、雀巢公司均不服,向浙江高院提出上诉。
日前,浙江省高院二审落槌认定,银鹭公司、雀巢公司败诉。
浙江省高院经审理认为,银鹭公司、雀巢公司将原告“摇8下”商标用于生产销售的咖啡饮料瓶身、瓶盖和宣传海报的行为侵害了台州某公司对第12845320号“摇8下”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确定赔偿数额时,法院充分考虑涉案商标的知名度、显著性、侵权行为性质、对台州某公司涉案商标发展空间影响等因素,认为一审法院确定赔偿金额为30万元并无不当。
最后,浙江省高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虽说赔偿数额与台州某公司主张的相差巨大,但这场官司胜诉的意义远远大于赔款金额。
像台州某公司这样的小公司告赢雀巢、银鹭这样的大企业,不仅能让小企业坐收大企业砸重金宣传品牌的红利,而且还标志着小企业已有很强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
雀巢、银鹭公司用人家的注册商标做生意,结果品牌打响了自己也因侵犯了别人的商标专用权坐上了被告席,其实这种商标亏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避免的。
在此提醒企业在设计商品包装、宣传物料时,千万要注意使用方式,如果有可能被认定商标性使用的,一定要做好在先权利商标的检索哦。(图片来自中国商标网截图及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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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商标网 - 2021年6月18日“摇8下”商标被侵权?雀巢和银鹭两家公司因“摇8下”惹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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