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7日百家商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七度空间”销售涉嫌“商标侵权”的被告
“就因为卖了七度空间和蓝月亮,我们已有200多家商户莫名其妙收到法院传票,这真的是厂家在打假还是有人在借机敲诈?”近日,不少经营便利店、烟酒店的商户拨打温州都市报新闻热线88868886反映此事,称连日来他们都收到了来自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案由多为“商标侵权纠纷”,被起诉的涉案商品主要是“七度空间卫生巾”“蓝月亮洗衣液”等,原告为上述涉案商品的品牌厂家。
事情究竟如何?6月16日,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是厂家真打假,还是有人借机敲诈?
昨天上午,记者在老刘店内,以商家的身份,通过电话联系上“七度空间”卫生巾的生产厂家——恒大(中国)纸业有限公司。在记者表明自己的诉求后,一名“法务部”的工作人员接听了电话。这名工作人员表示,既然已经收到了法院的传票,那就按法律途径就行了。而当记者询问,七度空间的正规进货渠道是什么时,该工作人员重复了以上的话,并挂断了电话。
老朱表示:“作为一名普通老百姓,我们通过合法途径合法渠道采购涉案物品,物品的真伪性无法判断,按常理,采购的物品不会存在问题。如果是厂家打假,那么为何在2020年6月取证后,时隔一年才将我们告上法庭,如果发现是假货,还让我们销售假的产品,那不是对消费者不负责吗?而且,既然已经发现了假货,厂家为什么不联系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查处?”
根据老刘、老朱等人提供的法院传票,可以看到原告的代理律师来自上海佳铎律师事务所。通过老朱提供的联系方式,记者联系上一名代理律师。
该代理律师自称是上海佳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文志,他说:“选择如何维权,什么方式维权,从法律层面说,这是品牌厂家应有的权利,而且不管是鉴定、起诉等都需要流程。”
对于张律师的这个回复,老刘等人则表示:“既然已经确认是厂家打假,那么为何只查小型的便利店、烟酒店?如果不溯源,只查小本经营的便利店、烟酒店,不找到假货生产企业,并加以制止,这不是本末倒置吗?”
对此,张律师没有做出回复。而对于通过司法途径,如果最后是厂家胜诉的情况,是否要全额赔偿2.5万元,张律师则表示,要看后续双方协商的情况而定。
不知不觉成了被告
市民老朱是永嘉人,在永嘉县乌牛街道经营一家便利店。“我们家的产品,基本是在乌牛当地的一家批发部进的货,今年6月我突然收到一份法院的传票,称我们家以前曾售卖过的七度空间卫生巾是假货,存在商标侵权行为,要我赔偿2.5万元。”
在老朱提供的由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的传票上可以看到,原告为恒大(中国)纸业有限公司,被告为老朱的便利店。事实与理由这一栏写着:恒大(中国)纸业有限公司是第9571597号商标“七度空间”的所有权人。2020年6月,原告发现被告出售的“七度空间”商品系假冒注册商标产品,侵害了原告的商标权益。
对于被告商标侵权,老朱一脸莫名其妙,他表示:“我就卖个货,怎么就涉及商标侵权了?”
对于法院传票的真实性,记者联系到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得到了证实。跟法院传票一起寄来的,还有一张公证书,由上海市张江公证处公证,并加盖了公证处的公章。公证书上显示,公证员和公证助理于2020年6月17日,陪同申请人的代理人张某一同在老朱的便利店购买了“七度空间少女系列卫生巾”两包。离开老朱的便利店后,公证员和公证助理对购买取得的物品进行了拍照,张某对手机支付页面进行了截图。公证员和公证助理将其中一包“七度空间少女系列卫生巾”加贴封签封存,并对封存物进行拍照,交由申请人的代理人张某收执,其余物品由张某保管。
而对于以上的取证,老朱表示他完全不知情。“从取证到现在,已经过去了近一年时间,当时的监控视频早就找不到了,而且从支付截图看,也没有标明是购买了什么东西,是否在我们店里购买了卫生巾,这些都让我很疑惑。”
已有数百家便利店被起诉
昨天上午9时40分,记者来到永嘉县乌牛街道老朱的便利店内。在便利店内,记者看到,该店面十几平方米,商品中已经没有卫生巾贩卖。“实际上,卫生巾产品在我们便利店并不好卖,因此我们平时进货很少,而收到法院传票后,我们就把货物下架扔了。”
当天上午,记者走访乌牛街道周边的便利店发现,除了老朱,还有不少的便利店、烟酒店商家也都在近期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老刘、小徐、小潘等人均因商标侵权,被七度空间品牌厂家起诉,赔偿金额均是2.5万元。老刘说,他便利店的商品也跟老朱一样,是从乌牛当地的一家批发部批发的。而小潘则表示,她家的七度空间产品是业务员上门推销的,现在业务员都已经联系不上。
小徐说:“我们这些收到法院传票的商家组建了一个微信群,都是因为莫名其妙被告商标侵权,现在进群诉苦维权的人,已经有261人。”
随后,记者陪同老刘等人去了当地的一家大型批发部,批发部的老板娘表示,她的“七度空间”卫生巾是一名业务员供货的。根据老板娘提供的号码,记者以商家的名义联系上该名业务员。该业务员自称,自己是七度空间卫生巾的经销商。当听到记者表示自己店内的卫生巾是由批发部进货,且成了被告后,该业务员表示:“现在货品的来源那么多,批发部的产品可能不是我们这里拿的,跟我们没关系。”
而对于七度空间经销商的营业部在什么位置,该业务员表示自己不在公司,不愿意透露地址。
若被厂家起诉“商标侵权”,责任该怎么划分?
在走访过程中,记者发现除了永嘉的商户,不少乐清的商户也同样面临类似的情况,他们不知道自己怎么就被人以“商标侵权”的名义告上法庭。而如今,事情已出,可责任该如何划分也困扰着这些商户。就此,记者昨天联系到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温州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副秘书长、律师朱海静。对此,她做出了解答。
首先,销售商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擅自销售带有商标标识的侵权商品,构成了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中所指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商标侵权行为。
此外,按照线下公证购买的通常做法确实都是公证人员到店内以较为私密的方式进行的,但是这种取证方式是合理合法的。如果销售商的商品为正品的话,则因商标用尽原则不构成侵权。若销售商的商品非正品,则在提供合法来源证据后可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品牌厂家确实拥有商标权利并取得侵权公证资料是有权发起批量诉讼,而不能被理解为借机索赔的。
销售商如何避免商标侵权?
1.在选择进货渠道、货源时,应当注意商品是否为侵权产品,查看商家的商标许可证或商标授权许可证。
2.在购入商品时依法索要票据,存留卖方的姓名、名称等线索,在商标侵权发生后,能提供有效的证据。温都记者 蒋文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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