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汉两家“荣宝斋”争商标“武汉荣宝斋”被宣告无效
4月23日消息,北京荣宝斋是经营文房四宝的老字号,但武汉市荣宝斋也是一家经营乐器的老店,双方针对“荣宝斋”的商标问题打起了官司。23日上午,记者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的线上新闻发布会中获悉,经两级法院审理,武汉荣宝斋的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
北京荣宝斋店铺前身为“松竹斋”,始建于清康熙十一年,1894年更名为“荣宝斋”,至今已经有三百余年的历史,其拥有三枚核定在毛笔、墨汁等商品上的“荣宝斋”商标。
而在武汉市,也有一家经营了近百年的“荣宝斋”,主营乐器,其也成功申请了一枚“荣宝斋”商标,核定使用在乐器等商品上。北京荣宝斋认为该商标侵犯了其拥有的商标权,向原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商标无效。
原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北京荣宝斋拥有的三枚商标构成驰名商标,而武汉荣宝斋申请的注册商标文字、字形、呼叫与三枚驰名商标相同,其注册和使用易误导公众,并减损北京荣宝斋商标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显著性,故对武汉荣宝斋的商标裁定宣告无效。
武汉荣宝斋不服该裁定,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其表示,两地荣宝斋经营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两荣宝斋的存在也是基于历史原因形成,武汉荣宝斋已经营近百年,不会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北京知产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武汉荣宝斋商标申请日前,北京荣宝斋的三枚商标已经构成驰名商标,双方商标的文字和呼叫均相同,两类商品的消费群体也有较大重合,法院认为,这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两方的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
对于武汉荣宝斋称其使用“荣宝斋”有一定历史渊源的观点,法院认为,这属于商号使用行为,所产生的商誉并不当然及于其现注册的涉案商标,涉案商标的注册应予宣告无效,故一审判决驳回武汉荣宝斋的诉讼请求。
武汉荣宝斋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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