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露露”之战再次升级,“天价”索赔案开庭
1月22日,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德露露”)诉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露露”)及北京荣诚文华超市(以下简称“荣诚文华超市”)商标侵权一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承德露露称,汕头露露在未经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生产的杏仁露产品上,使用与承德露露获准注册的第7518767号“露露”文字及图形商标(以下简称“涉案商标”)完全相同的图文标识,并公开进行销售已构成侵权。因此,承德露露要求汕头露露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其注册商标权的侵权产品,赔偿经济损失8990.08万元,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64.83万元,共计9054.91万元。
承德露露和汕头露露曾隶属原露露集团(现更名为:霖霖集团),原露露集团为国有独资企业。据公开资料显示,为了开辟南方市场,1996年,原露露集团与香港飞达企业公司(下称:香港飞达)合资成立汕头露露,分别持股51%和49%。1997年,承德露露顺利上市,为了避免同业竞争,原露露集团将汕头露露51%股权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由此汕头露露成为承德露露的子公司。但上市不到3年,汕头露露就出现巨额亏损,2001年12月25日,承德露露又将汕头露露51%股权以“零”价格拨回给原露露集团。
在汕头露露被剥离后,原露露集团、承德露露、汕头露露、香港飞达在2001年和2002年先后签署《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双方一直共享“露露”商标。这就为日后商标纠纷埋下了隐患。
据悉,此次开庭审理距离承德露露提起商标侵权诉已近一年时间,这是继2015年、2017年两次起诉后,承德露露向汕头露露发起的第三次诉讼。
2015年,承德露露和汕头露露因商标问题对簿公堂。承德露露向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决《备忘录》及《补充备忘录》无效并立即终止履行。由于诉讼过程承德露露缺失了部分证据等原因,于2017年12月4日提出撤诉请求。
2017年7月,承德露露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将汕头露露与销售相关商品的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建国路分店告上法庭,索赔300余万元。
南北露露商标之争“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最终结果导致双方都陷入商标授权纠纷之中,“露露”品牌受损,市场份额不断受到挤压,最终的结果可能或将导致两败俱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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