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强势回归 再告商标侵权!

66049次 2018-06-22 宝马商标 

  大家是否还记得宝马上次高侵权是什么时候吧?记得前段时间一品标局商标转让网小编才刚刚和大家谈过宝马被侵权一事,这好事成双,就连坏事也跟着一起瞎凑热闹。这一次,小编了解到,宝马再次强势回归,不敌往日威风,再告商标侵权!在此一品标局注册商标的小编提醒各位:对于商标,对于知识产权,它们都是企业的无形的资产。如果一个大企业有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也会避免很多侵权纠纷。商标不仅仅是区分商品服务来源的标志,更是企业获得商品的专用权、使用权的手段,更能将品牌影响力扩大。保护商标,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应该引起重视。

  一品标局商标转让网业内人士了解到,2008年,宝马向世纪宝马服装公司提起了诉讼,最终在4年后得到了北京法院的最终判决,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宝马汽车经济损失200万元,成为在2012年北京法院判决的侵权商标案件中赔偿数额最高的案件。

宝马强势回归 再告商标侵权!

  这一次宝马再掀起一场商标侵权案,而这次状告的是上海创佳服饰有限公司、德马集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德马的创始人周月琴,因为很简单就是被告侵犯了注册商标,并且构成了不正当的竞争。

  根据商标转让网了解,被告德马公司是在2008年成立的,周乐琴是唯一一个自然人股东及董事。在明明熟知宝马是作为豪华车品牌在中国的影响力的情况下,德马公司还在继续使用“宝马”和“BMW”字样,还在2010年给名字为“德马集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宝马公司认为,德马公司这样的行为已经是侵犯了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并且已经是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所以把三个被告都上诉至法院。根据《上海日报》的报道,上海知产法院审理后认为,宝马汽车的三个商标都属于驰名商标,被告明知故犯,仍然去仿制类似的商标。因此根据宝马的注册商标的驰名情况,来裁定被告赔偿原告300万元。

  一品标局商标转让网认为,根据资料显示宝马这次的胜诉商标侵权案是属于外资企业在中国获取的最新一次胜利,这就已经显示出来国家对于山寨商标侵权问题越来越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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