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你所看不到的中国商标
中国商标可能是一个品牌最重要的资产,因为所有顾客对品牌的第一个印象必定是其商标,“商标法”就正正弥补了各个商标的独特性和可识别性,其涵括的不单止是文字或图像,还可以是气味和声音。今天我们探讨的商标是随着互联网普及而产生的无形商标。
透过互联网的搜寻引擎,各个品牌和产品可以更快捷地联系上目标顾客,而网站使用的META标签和搜寻关键字句,就有可能牵涉无形商标的法律问题。META标签是用作描述该HTML网页的属性或主题,是写在一般用家不会看到的程式页中。网页亦可向搜寻引擎购买相关关键字词,令用家在搜寻到该关键字词时就会显示该品牌。
假如有一小型公司将其他大型著名品牌,加入了自己网页的META标签和购买了相关的搜寻关键字句,最后误导了消费者以为该小型公司与其他大品牌有关,当中又有什么法律考量呢?其实在美国Rosetta Stone Ltd. v. Google Inc., No. 10–2007, 2012 US App. LEXIS 7082(4th Cir. Apr 9, 2012)一案中;搜寻引擎将一个品牌的商标作为搜寻关键字句出售予另一公司,法庭最终以“不大可能制造混淆”(no likelihood of confusion),裁定搜寻引擎胜诉。法庭作出的判决大部份是基于案情的考量,认为顾客并未对两个品牌有混淆,可惜的是,法庭并未有为这法律议题订下一些法律原则,如搜寻引擎和网站广告须符合什么标准,才可避免引致混淆?
可以预期的是,未来将会有更多类似这样的商标案例在此法律议题上兴讼,与此同时,搜寻引擎公司和网页营运者亦需认真谨慎考虑,“商标法”对其营运的影响。大掌柜在此呼吁朋友们,若想全方位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那么中国商标注册+版权登记绝对是您的不二选择。中国商标注册+版权登记上一品标局,为您的知识产权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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