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胜马经》、《骑师日报》被禁申请或继续用报纸的商业版权登记
一品标局讯 《骑师日报》及《大胜马经》的发行及出版公司,日前被中国互动媒体有限公司入禀高院控告,禁止他们或相关董事运用报纸的名称或商标出版该两报,禁止申请或继续用报纸的商业版权登记,并要求对方就错误行为获得的利润作出赔偿,赔偿金额合计90万元。
原告中国互动媒体有限公司控告新美景出版有限公司、新美景出版的董事谢中钦、以及鸿图发行有限公司。章佳强是原告的主要董事及股东,新美景是出版《骑师日报》及《大胜马经》的公司,多年来建立良好的出版商誉,而鸿图是报纸发行商。新美景与鸿图之间有版权协议,鸿图向新美景每月支付100万,由鸿图获取所有销售及发行的利润。
2016年6月29日,章佳强向谢中钦表示有意收购两报。双方于是洽谈细节,当日有信件指新美景及谢在2015/2016年马季后卖出两报、保证扣除出版费用后报纸的年利润不少于400万等,但双方还未正式达成协议。之后在原告多次要求下,新美景及谢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
直到2016年8月中,谢陷入财困向原告求助,双方先后口头同意以较低价50万卖出两报,两报终成功易手,然后直至2017年1月先后借出90万元给两报。但是今年2月,原告发现谢的儿子谢文轩(译音)为两报进行商标、版权登记而且继续出版,新美景及董事谢中钦在原告多次要求下,仍无意为原告出版两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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