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商标局开通商标异议申请人变更渠道
26821次
2017-07-11
7月4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对外发布通知,开通商标异议申请人变更渠道。
据了解,商标异议申请人变更是指异议申请提交之后至异议决定作出之前,异议申请人据以提出异议申请的在先权利转移至案外第三人,由第三人承继异议申请人主体地位、参加后续异议程序并承担相应后果。在先权利的转移包括异议申请人和第三人之间自愿的转让,也包括因合并、继承、诉讼等事由导致的法定移转。在先权利的转移应当合法、有效、完整,致使异议申请人失去适格的主体资格、第三人获得适格的主体资格。
通知指出,异议申请人变更应由第三人以异议申请补充材料的形式向商标局提出书面申请,并一次性提交以下材料一份:异议申请人变更的书面申请、身份证明、在先权利转移证明、原异议申请人同意变更的书面文件。其中,异议申请人变更书面申请应当有第三人承继异议申请人主体地位、参加后续异议程序并承担相应后果的明确意思表示,在先权利转移证明应当包含在先权利转移的双方主体、转移时间、权利范围和法律效力等内容。
- 商标查询
- 版权查询
便捷链接: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版权登记 专利申请 海外商标注册 商标交易
本文来源:中国商标网 - 工商总局商标局开通商标异议申请人变更渠道
版权说明:上述为转载或编者观点,不代表一品知识产权意见,不承当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