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国际专利授权企业可获30万补助
6月14日,大连市政府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实施意见》,大手笔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健全鼓励企业创新投入制度。
依托大连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大连在全市优先发展领域支持实施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企业获得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授权,每项专利补助5000元;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获得国际专利授权,每项专利补助5万元,最高补助3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对获得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企业给予贴息资助,最高资助20万元。
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产生的符合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鼓励大连市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联合建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50万元补助。
加大对国有企业科技创新特别是科技成果应用的考核权重,实施以创新体系建设和重点项目为核心的任期内创新转型专项评价。对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和产出进行分类考核,开展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改革试点,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考核机制。放宽国有资产投入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权限,授予一定额度内的研发费用支出自主权。引入任期激励、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方式,对在创新中作出重要贡献的技术人员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
市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成果以技术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方式在大连市实施转化的,所在单位可以将所得的净收益或取得的股权,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一次性奖励或授予职务成果完成人和为职务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市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大连市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后,给予科技人员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奖励时,获奖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改革人才考核评价制度,对在大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贡献突出的科研人员,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破格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完善创新创业人员双向流动机制,对携带科技成果或利用自身专业优势离岗创业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3年内保留人事(劳动)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受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方面的权利。建立市属高等院校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把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成果转换为学分,在弹性学制下,支持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办科技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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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商标网 - 大连国际专利授权企业可获30万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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