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版权 从身边做起
“一群跳广场舞的大妈,她们独自编排、创作完成了一个舞蹈,这个舞蹈也有版权。”——四川省版权事务中心梁主任。
“跟你说‘版权’,可能很陌生。觉得是一个很书面的法律词汇,但说起《北京爱情故事》的版权纠纷,大家一下就熟悉了。”四川省版权事务中心主任梁女士说,这个热播剧所引发的版权纠纷,从某种角度讲,是一次难得的普法机会。
电视剧《北京爱情故事》是由集编剧、导演、演员于一身的陈思诚(原名陈思成)与成都编剧李亚玲合作创作的剧本。作品创作完成后,李亚玲来到四川省版权事务中心进行了登记,明确了版权归属。后来,由于稿酬分配的问题,李亚玲与陈思诚产生了纠纷。“就是因为这个作品的版权进行了登记,李亚玲才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拿到了属于自己的劳动报酬。”梁女士说,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出权利人被侵权需要主张自己权利时,登记事项可作为拥有权利的有效法律依据。
尽管热闹的明星官司,让“版权”和“著作权法”成为话题。但是,大多数人仍然会习惯性地认为,版权离日常生活很遥远,更勿论什么登记与维权了。“其实,这种看法是不对的。版权意识、维权意识的提高和普及确实还有一段路要走。”梁女士解释到,因为创作无处不在,所以版权其实就在我们身边。“比如,一个学生独自创作完成了一首诗或一个剧本、一句广告语,那么这首诗、这个剧本、这句广告语就是一个文字作品,这个学生就拥有了这些文字作品的版权;再比如,一群跳广场舞的大妈,她们独自编排、创作完成了一个舞蹈,这个舞蹈也有版权。”
“所以,无论我们的企业也好,个人也罢,都要保护好自己的版权,保护版权也是保护自己的智力成果。”梁女士表示,由于著作权(在我国,著作权也就是版权)属于无形财产,在生活实践中会经常出现权利状况难以判断、权利状态不清晰的情况,这非常不利于权利人权利的行使。“如果没有一套登记制度,在版权的司法诉讼中,权利人为证明自己的权利将付出高昂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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