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之争:强大的百胜小肥羊为什么没告赢西安小肥羊?
据报道,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因认为西安小肥羊的商标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向商评委提出复议。复议被驳回后,内蒙古小肥羊又将商评委告上法庭。记者今日获悉,一中院驳回了内蒙古小肥羊的起诉。
去年1月18日,商评委裁定驳回内蒙古小肥羊复议时称,西安小肥羊申请的时间是2001年1月8日,比内蒙古小肥羊的申请时间早了将近一年时间。此外,西安小肥羊的服务内容是推销,而内蒙古小肥羊则主营餐厅服务,两者的行业跨度较大,区别比较明显。
法院认为,内蒙古小肥羊所称的自我广告宣传和自我产品服务,与西安小肥羊所做的中介服务和代理他人从事商品服务,存在本质区别。因而,即便“小肥羊”已是知名品牌,但两者并不会发生混淆,因而驳回了内蒙古小肥羊的起诉。
侵犯商标权有哪些表现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该条又可分成四种商标侵权的形式:
(1)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也属于同一种类。
(2)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
(3)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标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类。
(4)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相类似。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种行为又称之为“反向假冒”。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1)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2)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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