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客体被纳入民法总则
一品标局讯 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就知识产权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和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要求,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以2782票赞成的高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值得注意的是知识产权保护客体被首次纳入民法总则。
其中,民法总则在民事权利一章明确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对知识产权客体作了概括性规定,以统领各知识产权单行法律。为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促进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民法总则在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对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对比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中的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均为新增内容。民法总则中对知识产权等民事权利的规定,凸显了对民事权利的尊重,加强了对民事权利的保护,为民法典各分编和民商事特别法律具体规定民事权利提供了依据。
以上内容来自一品标局 (http://www1.epbiao.com/) 整理报道。一品标局是中国领先的知识产权服务型网站。致力为您的商标提供全节点管家式服务。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的商标注册、商标转让、版权登记等服务。欢迎免费咨询!一品标局,为您的知识产权保驾护航!让你的品牌更有保障!
相关推荐:
商标注册该如何进行
- 商标查询
- 版权查询
便捷链接: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版权登记 专利申请 海外商标注册 商标交易
本文来源:中国商标网 - 知识产权保护客体被纳入民法总则
版权说明:上述为转载或编者观点,不代表一品知识产权意见,不承当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