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员教你如何快速取得「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44496次 2017-02-28

  商标局对于材料齐全的质权登记申请,从原来的五个工作日也逐步地缩短为三个工作日,两个工作日,甚至现在的当天出证。那么作为申请人,一切外在条件都具备了,剩下最重要的,就是如何准备所需材料。要知道,这些便利条件的运用都有一个前提,就是申请材料符合规定。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是商标权运用的一项重要内容,既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又创新了小微企业融资方式,支持企业提升商标品牌价值、提高全社会商标运用水平的有利抓手,也是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新动能的重要举措。

  据了解,2015年6月30日启动的浙江台州受理点质权登记工作改革,在相关部门积极协同推进下,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充分肯定。于是,2016年4月6日工商总局发出了关于扩大受理点的通知,有设立受理点需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推荐名单报送至商标局。目前,大部分省会城市都设立了质权登记受理点,进一步帮助企业尽快融资和减少成本。

  商标局对于材料齐全的质权登记申请,从原来的五个工作日也逐步地缩短为三个工作日,两个工作日,甚至现在的当天出证。那么作为申请人,一切外在条件都具备了,剩下最重要的,就是如何准备所需材料。要知道,这些便利条件的运用都有一个前提,就是申请材料符合规定。

  接下来,笔者就根据三年多的质权登记审查经验,将在质权登记申请中的容易出现的一些问题和事项加以分析和说明,提请申请人注意。

  一、 申请书的填写

  申请书的填写和办理,与其他商标事项的申请书填写遵循的原则是一致的。在质权登记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质权登记期限和担保债权数额。

  经常有质权人会问,期限不写行不行,答案是肯定不行!

  质权登记期限是质权登记的一个最重要登记事项之一,质权登记期限可以比照合同合理延长。质权登记期限起始日期不得早于申请日期。质权登记期限比合同规定担保债权期限短的,需要双方书面予以说明。由于《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十三条最后一款规定,质权登记期限届满后,该质权登记自动失效。

  笔者建议质权登记期限的截止期限最好往后延长一至两年,为债务人到期不能偿还借款留好诉讼的时间。另外一个就是担保债权数额,担保债权数额和评估价值是两个概念,两者可能是一样,但大多时候是不一样的,比如,担保的是借款,五千万,评估的商标价值是一亿,那么在申请书里填写的就应该是五千万,而不是一亿。

  二、 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问题

  遇到最多的还是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没有一并申请登记。也有质权人比较“大方”,说他们不要那几个,就要这几个。好多时候要花费好长时间,我们才能说服他们因为近似商标的问题补正材料,我也看得出来,他们补正材料也不是因为意识到他们的权益可能会受到损害,而只是不补正,就真的拿不到质权登记证。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出质人应当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标或服务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一并办理质权登记。这个规定和商标转让申请的规定是一致的。

  因为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商标才可以做质权登记。从法理上说,在质权实现的时候,出质的商标就面临变现,也就是转让的问题,如果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没有一并出质,那么转让的程序势必会受到阻碍。它会使整个质权的得不到实现。明知实现不了的质权就没有任何意义。

  所以立法就需要规定,在相同或者类似商标或服务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一并办理质权登记。

  这个无论从法理上,还是司法实践中都是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三、 商标状态问题

  好多人认为,商标注册下来了就万事大吉了,殊不知还有可能发生别的变化。没错,商标的状态就是无时无刻都在发生变化,今天可能没事,明天就可能有人提撤销三年不使用,后天又有可能有人提无效宣告。所以,即使去年做过一次质权登记,也不代表今年准备一模一样的材料就能通过审查。

  这个是需要审查员审查后才可能知道的,在这里告诉大家,不要以为审查员让出质人、质权人写各类声明是在为难他们,审查员也想乐得清闲,也巴不得商标没有任何异样,不然遇到几十个上百个的申请,每个情况都不一样,每个都需要手动记下来再告知申请人的。不然稍不留神就有可能导致行政复议或者诉讼。处于尚未核准注册、在公告期、异议、异议复审、驳回、驳回复审、撤销三年不使用、无效宣告、在先有无许可备案的商标,出质人都应作出说明,并由质权人同意并签章,形成书面文件提交到商标局。

  例如某商标在异议过程中,还没有结果,出质商标里就包含这枚商标,这个商标很可能在日后的决定中就异议掉了(当然如果没有异议成功最好),这样对于质权人来说是不公平的,所以需要他知晓,需要他同意才可以。

  再例如,有许可备案的商标出质时需要质权人同意,所谓买卖不破租赁,这也能在质权实现的时候最大程度的保护被许可人的利益。出质商标为多件时,质权登记期限最好不要超过提交质权登记申请时专用权最先到期的商标的专用权期限,但若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保证到期续展,质权人同意并签章,形成书面文件提交到商标局也是可以的。

  还有就是企业新注册的商标,如果和出质商标构成相同或者近似,也应该补充进来。

  我这里提到的都是结合工作中申请人容易出现问题的点,至于说质权登记具体都需要什么文件,《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和商标局的官网上都可以很轻易地看到。我就不赘述了。

  希望这些对申请人和代理公司的代理人有帮助,让大家少走弯路,尽快帮申请人拿到质权登记证,尽快能融到资,壮大自己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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