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专利统计数据将只公开专利申请量
据一品标局获悉,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发布了关于调整专利统计数据公开内容,从以往按月公开的“专利申请受理量”和“专利申请量”,将调整为只公开“专利申请量”。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些变化呢?且听大掌柜为你一一解析。
专利无申请费视撤量=专利申请受理量-专利申请量
专利申请受理量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确定申请日并给予申请号的专利申请数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修订)》第95条规定:“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必要的申请附加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其申请视为撤回”。因此,只有在缴纳、缴足相关费用之后,“专利申请受理量”才能变成“专利申请量”。
也就是说,“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按规定缴足申请费、符合进入初步审查阶段条件的专利申请数量。”从“专利申请受理量”到“专利申请量”,之间差的是“专利无申请费视撤量”。同样根据《专利公共统计数据项(ZC0005-2012)》,其定义是“未按时缴纳或缴足申请费被视为撤回的专利申请数量,不包括在视为撤回后在规定期限内恢复的专利申请数量”。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些变化呢?
从2011年5月开始,国家知识产权局又通过《专利业务工作及综合管理统计月报》定期发布月度专利申请受理量、申请量和无申请费视撤量。因为申请人在提交专利申请后有2个月的时间决定是否缴纳申请费,再加上后续的数据处理时间,所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往往先发布月度专利申请受理量数据,3个月后再发布该月的专利申请量和无申请费视撤量数据。由于发布时间存在滞后,以及长期的使用习惯,使大部分专利统计数据使用者主要以专利申请受理数据来衡量我国以及各省区市的专利申请活动。但与专利申请数据相比,其中的差别还是比较大的。
从排名来看,分别以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量和发明专利申请量为依据进行排序,会发现2015年山东和北京、福建和陕西、湖北和天津、河北和台湾、湖南和辽宁分别交换了位置。
从数量来看,2015年,山东、河北、四川、湖北、吉林、贵州和海南这七省的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量和发明专利申请量之间均存在一定的差距:发明无申请费视撤量”占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量的比重达到了10%以上!因此,再次证明公开专利申请数据的必要性。
如果单纯以专利申请受理量来衡量专利申请活动,就必然会存在以不缴纳专利申请费用,仅以极少量资金投入获得“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及其中的“专利申请号”,利用政策漏洞满足相关指标考核、项目申报和资助奖励的要求,达到“套利”或“投机”的目的。进而完善考核指标和考核要求,抽干“专利申请量”与“专利申请受理量”之间的水分。
统计数据是社会实行自我监控的重要手段。月度专利统计数据公开内容的调整,使得数据的真实性得到有效保证。同时也进一步完善了考核指标和要求。对于引导社会公众合理评估真实创新水平具有一定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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