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又侵权!维塔斯发函禁迪玛希唱《歌剧2》
凭借海豚音和高颜值在湖南卫视《歌手》中走红的“90后”哈萨克斯坦歌手迪玛希,1月31日接到歌手维塔斯方面发出的律师函。
维塔斯:希望迪玛希有原创
这份寄到湖南卫视的律师函中称:“1月28日播出的《歌手》节目中使用《歌剧2》作为迪玛希·库达依别列根的竞演歌曲,演出内容通过电视、网络平台广泛传播。维塔斯和经纪人布多夫金理解有众多观众希望《歌剧2》被精彩演绎,本着理解和宽容的态度,未对节目的侵权行为予以追究。但是,在湖南卫视1月30日播出的《全球华侨华人春节大联欢》中,迪玛希再次演唱了《歌剧2》,同样被媒体平台大范围传播。”(注:《歌剧2》是维塔斯在18岁时创作的歌曲,19岁时在克里姆林宫演唱一鸣惊人。目前,这首歌的版权归属在俄罗斯布多夫金制作公司。)
维塔斯的律师表示,他们认定侵权的依据包括——《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第二条第1款约定:“文学艺术作品”包括科学和文学艺术领域内的一切作品,不论其表现方式或形式如何,诸如……配词或未配词的乐曲……”; 第五条第1款约定:“就享有本公约保护的作品而论,作者在作品起源国以外的本同盟成员国中享有各该国法律现在给予和今后可能给予其国民的权利”,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律师函中称,迪玛希未经授权许可而擅自使用《歌剧2》词、曲权利,涉嫌侵权,对维塔斯、布多夫金造成不利影响。要求湖南卫视和迪玛希方在收到律师函后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传播《全球华侨华人春节大联欢》节目中使用《歌剧2》演出的内容,撤回并删除任何包含《歌剧2》歌曲的材料。此外,在未取得合法授权的前提下,迪玛希不得行使与《歌剧2》词、曲有关的任何权利,不得再次在公开演出、节目制作中使用该歌曲。
迪玛希亮相《歌手》后,微博粉丝很快就过百万大关,代言等商业活动也全面铺开。虽然有人认为迪玛希是在炫技,但更多观众则是为这种技巧下意识地鼓掌。由此,一些歌迷也把他和维塔斯的技术进行对比。
但迪玛希曾两度发表推文称,他不喜欢被称为维塔斯第二,因为他比维塔斯在《歌剧2》上能唱高两个调。这话在某种程度上引发了不少维塔斯歌迷的反弹。
对此,维塔斯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自己听过迪玛希的演唱,对方很年轻,技巧很好,唱的《歌剧2》也挺好,可是没听过他唱自己的歌,不好评论,希望未来能有自己的原创作品。
相比维塔斯,他的经纪人布多夫金则要激烈很多,在接受记者邮件采访时,他形容湖南卫视的行为非常不妥。
“我想要告诉参与节目制作的电视台和音乐活动经营人,所有迪玛希唱维塔斯音乐的这些节目都是违法的”,布多夫金说,“如果是在俄罗斯,我可以在一个月内让他消失在大众的眼里,并获得一大笔赔偿。”
湖南卫视尚未回应
对此,迪玛希的经纪公司表示,律师正在放假,暂时无法回应。湖南卫视也未回应。但迪玛希曾在电视上说,这些歌曲都不是自己想唱的。有消息称,迪玛希并不想在《全球华侨华人春节大联欢》 中唱《歌剧2》,是节目组建议后才改的。
一位业内人士说,歌手参加电视歌唱节目本身就是悖论,因为唱的歌曲都是电视台指定的,经纪公司太过唯命是从,歌手很难展现他的音乐品味。这恰恰也是布多夫金担心的,倘若在内地商演,一定会有很多主办方要求迪玛希演唱《歌剧2》,或是其他维塔斯耳熟能详的作品,这将会对维塔斯造成很大的损失。目前维塔斯在俄罗斯的演出排到三月底,四月会来中国演出,“我们老了,但我们很努力。”布多夫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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