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注册的商标还没捂热却被起诉侵犯著作权
申请注册并经商标局核准的商标,还没用热乎,却被人起诉侵犯了商标图案的著作权,经营网店的柴先生为此赔偿了7000元,还不得不注销商标。日前,海曙法院向记者通报了这样一个案例。
使用注册核准的商标,被人告侵犯著作权
记者了解到,柴先生拥有的这个商标,是一幅仅由线条绘成的简体双马图案,而绘制该图案的,正是原告陈先生。陈先生认为,柴先生未经自己同意,将他绘制的图案注册为商标使用,侵犯了他的著作权,因此诉至法院,要求柴先生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看似没有交叉的著作权与商标权之间,怎么会存在侵权关系?此案承办法官表示,商标的主要功能是帮助相关公众识别商品的来源,商标的注册采用核准制,需要经过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的核准后,申请人才能获得相关的商标权利。
法官解释,一个作品自创作完成后,创作者就拥有著作权,柴先生注册商标在后。柴先生使用该美术作品时,自然知道该作品是他人创作,但在未取得他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将其注册为商标,存在主观过错。基于诚实信用的基本准则,申请商标不应当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自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现在不少网店店主都有品牌意识,想通过注册商标规范并扩大经营,但有些人法律意识不强,不会特地找人设计商标图案。有的人可能就从网上下载自己中意的图案,直接作为商标申请,并没有意识到这侵犯了著作权。”该案承办法官建议,商家注册商标千万不要简单地从网上下载,要么找人设计,要么尝试联系创作者以取得对方的同意,擅自取用得不偿失。
那么,如果商标的图案仅是相似,是否也属于侵犯著作权呢?法官解释,这种情况就需要被告举证原告不享有著作权,证明原告抄袭他人作品,或证明自己的图案是委托他人制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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