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这个专业的领域,小心被套路了!
相信大多数朋友,对商标这一领域觉得就是个流程照做的事,很简单,包括转让、许可等交易都认为只要走走简单的流程就可以,却不知里面的套路满满,一不小心,就卷入了麻烦事儿。还好,很多商标交易过程中犯下的低级错误,都可以通过尽职调查来解决。但是,往往还是有不少网友在这上面犯难。
那么到底都有哪些套路呢?这些套路有破解的方法吗?下面,就跟随大掌柜一起来了解一下。
商标这个专业领域,小心被套路!
首先一个问题是大家常会想到的,就是查了商标虽然没有核准注册,但或许已经正式提出注册申请了,这种情况是可能出现的。不过,这样的商标有可能因为缺乏显著性、侵犯在先权利等法律障碍,最终没有获得核准注册。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法律法规对许可他人使用尚未获得注册的商标未作禁止性规定,商标许可合同当事人对商标应该获得注册亦未有特别约定,一方以许可使用的商标未获得注册构成欺诈为由主张许可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事实上,目前许多法院已经承认未注册商标可以转让、许可,但如此一来,受让人和被许可人的法律和商业风险就极其巨大,因此,一定要查清楚对方的商标注册情况,当然在签约时也要明确,交易商标必须是有效的注册商标。因为即使商标最终获得核准注册,但从商标提出申请到商标核准注册的过程中,有可能发商标异议,让你疲于奔命。
接下来说说下一个问题:对方是否有权处置商标权。查明商标注册的真实性后,还要了解与你交易的人是否有权利处置这个注册商标,他是不是这个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注册人或所有人),或者经过权利人特别授权的代理人,或者允许转授权的被许可人。如果商标是共有的,他是否经过共有人的同意呢?你可以通过查验商标注册证书、商标转让合同、交易授权书,或者查询商标公告、中国商标网,来了解交易商标的真正权利人是谁,目前谁有权利将商标转让、许可或质押等。
商标注册何时到期。商标注册皆有期限,我国商标法上的有效期为10年,不过,期满可以续展注册。关键的问题是,如果商标注册已经快要到期了,相关交易方要督促商标注册人去完成续展手续。特别是在转让前(转让后续展就是受让人自己的事情了),或者在许可、质押期间,更要确保商标注册人的续展注册,以免损害自己的商业权益。
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有哪些。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限。要查明权利人是否超出核定使用的范围,发放许可或从事转让,因为这可能引发商标侵权等问题,假如别人已经在权利人超出核定使用范围的那些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另外,也要查核自己需要使用的产品或业务范围,是否与对方商标注册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一致,检查对方商标注册与自己业务的契合度,也是非常重要的调查内容。
商标的版权在谁手中。目前,商标的构成要素比较丰富,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其中的图形、三维标志、声音以及文字(如广告语),均有可能满足作品的独创性要求,而享有著作权的保护。但是,这些商标的著作权未必就在商标权人手中。比如,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委托他人创作的作品,在未有约定的情形下,其著作权归属于创作人。因此,如果商标权人的商标是委托他人创作的,在没有约定权属的情形下,该商标即使享有著作权,那也是“别人家”的著作权,虽然商标权人可以根据委托创作的目的,继续合法使用其商标。
是否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如果你通过商标转让、企业并购等方式收购对方商标的所有权,为了避免将来存在相关商业标志导致市场混淆,甚至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需要审核对方是否存在与交易商标有近似等关系的商业标志,并进一步考虑是不是需要把这些相关的防御商标、联合商标等商业标志都一并移转过来。
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该条第3款规定:“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可见,与交易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近似商标,以及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这是商标法上的强制性要求,否则转让要遇到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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