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的一小步:宝马商标遭侵权后胜诉

35648次 2016-12-21 宝马商标 

  上海法院表示,被告之一周乐琴于2008年建立德国宝马集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德马集团”),并通过购买、注册“BMN”等商标,授权上海创佳服饰使用的方式,与创佳共同建立、完善了BMN品牌加盟体系。德马集团和创佳公司在已获得注册商标的基础上,通过延伸注册、变换图形结构、增加色块或者着色的方式,将标识逐步向宝马汽车的注册商标靠拢,并且配合德国宝马集团、德国宝马等文字组合使用。

胜利的一小步:宝马商标遭侵权后胜诉

  ● 掌柜点评:

  在此前的诸多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海外车企起诉中国品牌侵犯其知识产权的案件大部分是以失败而告终,陆风、奇瑞、长城、双环等车企都曾在国内被海外车企提起过诉讼。此次商标侵权案件涉案被告虽不是宝马汽车的同行业直接竞争对手,但案件的胜诉意味着国家对于知识产权尤其是海外品牌知识产权保护的逐渐重视,只有通过法律的约束为知识创新营造一个健康的环境,中国品牌自身才能向着积极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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