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付费经济时代 版权保护工作更为重要
知识付费经济时代已然到来。大众是否真的愿意为文化产品付费?知识付费经济能走多远?只要看看数字音乐、视频网站的会员服务以及问答产品的收入,就可以看出互联网用户对多元化的文化产品服务越来越有付费意识了。
从2014年到2015年,相关监管部门加大对互联网平台上版权问题管理,下架国内各大视频网站上侵权、盗版视频。随后国家版权局也下发了《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自此,互联网平台上的文学、游戏、音乐、视频等都逐渐走向正版版权保护的道路。
对于这一变化,大众一开始不适应,纷纷发言指责。随着各大平台相继推出授权作品、会员服务以及原创作品,让越来越多的用户开始养成了付费习惯。
文化产业中的付费经济更多地体现为文化产品市场交易。文化创意成果凝聚了创作者的精神、汗水和创意。这种成果只有以商品的形式流入市场,才会形成价值。现在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文化产品交易变得更加便捷。买家可以在相关网络交易平台(例如蓝海创意云创意商城)上搜索产品,同时卖方可以将创作成果放在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一般,影视素材、三维素材、创意图标、设计图库、剧本、摄影、小说等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交易。
文化产业与付费经济相互促进、相互发展。付费增进了用户对文化产品的忠诚度,也增加了创作者的经济收入,成为行业发展的经济动力。付费与用户体验之间并不存在难以解决的二元对立的矛盾。用户始终追求的都是产品的价值。如果产品能够为用户提供很好的体验,用户愿意为文化产品消费。文化产品的创作也是一种劳动过程,凝结了创作者的劳动力,应该得到劳动报酬。通常,越是优质的产品,就越容易得到用户的认可和拥护。对于聚集了众多产品的互联网平台来说,优质产品数量越多,平台用户也就越多,成交单数也越高。
知识付费时代的到来显示了人们对知识产品价值的认可。如果不明确知识产品的归属权,就会损害产品生产者的利益。如果一些人盗取、恶意篡改知识成果,更是会引发纠纷。近些年来,文化产业发展面临的问题,也说明版权保护工作相对于付费经济来说更为重要。
随着移动互联网和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有关游戏、影视、小说、音乐等的版权争议事件逐渐增多,文创行业的版权保护现实困境也日益凸显。同时,传播手段、技术越来越高,传播速度也越来越快。很多时候,作品一被生产出来就有盗版、侵权行为,创作者根本无力追究责任。
文化产业出现这样的发展弊端,从根本上说,是因为版权保护难。一方面源于目前针对作品版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也相对滞后,一些版权的认定没有明确的标准;另一方面,也源于文创行业本身有“易复制、难创新”的产品属性特点。
在侵权、盗版猖獗的情形下,即使文化行业迎来了付费经济时代,如果没有第一步的版权认定、保护工作,原创者也不能享受到付费经济的红利。毕竟,在文化产业中,盗版、侵权虽然让广大用户免费享受了精神盛宴,但是打击了原创者的积极性,阻碍了行业的良性发展。如果没有相关的版权保护工作,会让作品被免费传播的范围扩大,给创作者带来的经济损失也越大。因此,快速认定、鉴别、申请版权成为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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