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LGB”商标被驳回啦!
这几天,微信朋友圈流传着这样一张截图,网络热词“MLGB”欲被商家注册成为商标却最终被驳回!从图中可以看到此争议商标的注册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情形: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随着网络的日益发达,网络热词也层出不穷,嗅觉明锐的商家对于热点焦点更是不会轻易放过,欲将各类网络热词注册成为商标,然而网络热词注册成为商标真的有那么容易吗?又会遇到怎样的风险?若想获得注册得到法律保护又应该如何规避这些风险呢?
一、关于网络热词的特点及风险规避
近年来,以网络热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现象并不鲜见。网络热词作为互联网时代的特定产物,其本身特点有三:
一 是具有特定的社会新闻属性。网络热词往往紧扣社会热点或焦点问题,用词新颖或别出心裁,目的是为了吸引眼球赢得公众关注;
二 是创作主体和内容形式多样性,良莠不齐。互联网面向的是不特定的所有社会公众,在言论自由和互联网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任何形式的词汇都有获得网络传播的机会与可能。其内容有合法的也可能有违法的,有积极健康的也有消极粗俗的,有“高大上”的也有“矮矬穷”的;
三 是网络热词具有时效性和话题性。网络热词紧跟社会焦点热点问题,时效性较强。同时也决定了其本身会随着焦点热点问题的降温而淡出人们的视线,存在价值随之减弱。
基于网络热词的个性化特征,若想通过注册成为商标使用,进而获得法律保护是具有一定的风险和难度的。
二、关于网络热词注册成为商标存在的法律风险
网络热词作为商标注册并不完全具有可注册性,也不必然具有不可注册性。由于网络热词的话题性,其内容形式显得较为随意,表现形式也较为多样化,这会加大此类商标被驳回的风险。同时此类标识属于公共流行领域的共有资源,在商标审查过程中也会增加审查的注意力及严格程度。通常来说,该类型的商标标识会和一般普通词语一样受到商标局的受理,也会受到合法性、显著性和近似性的制约和审查。
1合法性要求
在申请注册过程中网络热词注册除了要符合《商标法》第七条“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基本规定要求之外,还要受到第十条禁用条款的制约。明显带有贬义具有不良影响的、夸大宣传的、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的网络热词是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例如“脑残”、“逼格”、“屌丝”等等皆因本身内容低俗、格调不高不被准许获得注册。
2显著性要求
网络热词要符合《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显著性要求,行业的通用名称,仅直接表示商品原料、功能等特点的缺乏显著性的词语是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非独创且流行的短语和词句也会因为缺乏显著特征被驳回。有的网络热词并不具有注册商标要求的独创性和显著特征,仅为日常用语或短语,只是在网络传播过程中频繁使用或被赋予了特定含义而得到社会公众的热捧,例如“打酱油”等。此类网络热词由于本身就是普通日常用语缺乏独创性和显著特征,故难以通过审查获得注册。因此,市场主体在选择网络热词注册商标的过程中应当对词语的内容、独创性和显著性进行综合判定,慎重选择。
3近似性要求
目前我国的商标注册采取在先注册原则。其具体内涵一是不与他人在先商标相冲突,二是不得损害他人除商标权以外的其他在先权利。但是由于网络热词的传播途径主要依赖于网络等新媒体,其传播速度和传播范围都难以控制,传播主体、传播来源有时难以确定。网络热词和普通词语一样,进行商标注册时要遵循谁先申请谁获得注册的基本原则。一旦在某个类别有人率先获准注册了,其它人就不可以在该类别上获准注册。这在有利于最先申请人获得在先商标权的情况下,实际也给申请人带来了极大的风险。在申请注册识别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要求下,一旦申请注册人并非真正的权利主体,其将有可能面临后期商标确权、诉讼等一系列问题和法律程序,会大大增加企业确权维权成本。
此外,网络热词会受到商标评审和诉讼程序多重考验,市场主体在选择此类商标注册的时候应该提早做好打持久战的应对准备。例如蚌埠同鼎化工有限公司在第3类上申请的第10997645号“白富美”商标,其获得注册之路还是比较艰辛的,在商标注册申请和复审阶段,该商标均以“有不良影响”被驳回。一审法院认为,“白富美”代表了社会上一些女性不劳而获可以轻而易举地取得财富,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驳回了申请人的诉讼请求。申请人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最终决定认为“白富美”表示了一些女性群体通过自己的智慧、勤劳获取了大量财富的现象,并不具有不良社会影响。
本身并不具有贬义的一些网络热词是可以获得注册的,除了需要在先尽早提出注册之外,还有做好一旦申请不成功通过其他复审、诉讼多重救济途径解决的心理准备。
另外,网络热词申请注册商标的成功率较低。一般一个网络热词一旦出现就会随之出现一个注册狂潮,一时间该热门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境堪称现象级,抢手的东西总是少数人得到,又更何况商标这一具有排它性的商业权利。正如臧宝清老师在“网络热词申请商标的悲喜剧”一文中的精妙比喻“查询‘给力’一词,在第9类与之相同或近似的标志达181件,数量固然非常‘给力’,但结果并不‘给力’。在各个类别上1000多件‘土豪’商标申请中,最终能圆‘土豪’梦的也只是少数幸运者”。同时,商标注册人在以网络热词注册商标时还应明确商标的名称、具体内涵、商品服务所涉及的类别,以及思考日后该如何经营、保护、发展自己的品牌,如何能够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得先机,迅速实现商业利益最大化。毕竟该词汇具有一定的时效性,过了一段时间该词语也许就不流行了,随之的商业价值也会逐渐淡化。
大掌柜认为,将网络热词申请注册为商标使用应当慎重考虑,区别对待。在词语本身具有积极内涵且不被法律所禁止的条件下,可以结合网络热词自身具有的显著特征以及市场主体实际经营和使用的需要,理智的做出选择和注册。商标的功能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其生命和存在的价值在于实际使用。商标获准注册后最终面向的对象是相关公众消费者,申请人应该避免出现商标注册难以与产品或服务形成对应关系,甚至使消费者产生对品牌产品或服务认知的逆反心理,从而背离注册初衷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一品标局提供专业的商标法律查询,可登入查阅更多知识产权新闻http://www1.epbiao.com/news/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属于原作者,侵删,谢谢!
- 商标查询
- 版权查询
便捷链接: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版权登记 专利申请 海外商标注册 商标交易
本文来源:中国商标网 - “MLGB”商标被驳回啦!
版权说明:上述为转载或编者观点,不代表一品知识产权意见,不承当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