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琴商标转让应属于第几类?
钢琴,是西洋古典音乐中的一种键盘乐器,有“乐器之王”的美称。由88个琴键和金属弦音板组成。意大利人巴托罗密欧·克里斯多佛利在1709年发明了钢琴。钢琴普遍用于独奏、重奏、伴奏等演出,作曲和排练音乐十分方便。演奏者通过按下键盘上的琴键,牵动钢琴里面包着绒毡的小木槌,继而敲击钢丝弦发出声音。钢琴需定时的护理,来保证它的音色不变。伴随着中国国力日益增强,民众们的消费能力也日渐增长,市场需求不断扩大。因此,面对这个供不应求额的大市场,建立属于自己的品牌是很有必要的。那么,品牌的使用从商标注册开始。在注册商标前,首先要搞清楚的就是商品的商标类别了。那么,钢琴商标转让应属于第几类?
钢琴商标转让应属于第几类?
在一品商标分类百科查询我们得知,在45类商标分类中,钢琴属于第十五类,
【1501】 - 乐器(钢琴150008)
【1502】 - 乐器辅助用品及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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