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学校标识通过注册商标申请 塑造学校品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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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8
日前,从闽南师范大学获悉,该校申请注册的学校标识全部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审核。
学校将办学理念、文化特质、制度规范等抽象语意转换为具体的符号概念,塑造出独特的标识。从2015年起,便开始申请注册“闽南师范大学”在第16类办公用品类、第41类学校教育类、第42类科研类等3个类别共12件商标。
此次商标的成功注册是塑造闽南师范大学品牌形象的有力举措,学校将对其享有商标专用权,未经许可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获使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生产、制作和销售载有闽南师范大学注册商标的商品;学校各二级单位、直属附属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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