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证据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3147次 2024-01-29

  仅提交下列证据,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1.商品销售合同或提供服务的协议、合同;

  2.书面证言;

  3.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物证、视听资料、网站信息等;

  4.实物与复制品。

商标注册费用https://www1.epbiao.com/feiyong/

专利查询https://www1.epbiao.com/theme/zhuanlishenqing/

版权登记https://www1.epbiao.com/banquan/


  • 商标查询
  • 版权查询
上一篇: 转让商标好在哪? 下一篇: 2023年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指数稳步提升

知识产权公司

热门TAGS


物业iso三体系认证南京商标注册专利办理专利代理人考试中华老字号上海iso三体系认证商标驳回复审重庆iso9001 查看全部

厦门一品微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4 www1.epbiao.com 闽ICP备12024801号

免费查询商标能否注册

————零时差对接国家商标局数据库————

  • 商标名称:
  •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