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5家娱乐场所因拒缴版权使用费被起诉

21844次 2016-11-21

近日,记者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山西分会获悉,晋中市5家娱乐场所因拒缴版权使用费被起诉。

  自2013年以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发现晋中多家娱乐场所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缴其经营期内的版权使用费。最终,权利人委托北京华贸硅谷(太原)律师事务所对晋中汇森文化娱乐有限公司、晋中市榆次区新天赐娱乐场所、晋中三厘米娱乐有限公司、榆次鑫海马歌厅、晋中市榆次区快乐迪雅爵歌厅向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法律的手段进行维权,要求各家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从曲库中删除侵权歌曲,根据侵权歌曲数量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承担调查取证、公证等费用和诉讼费用。


  据该律师事务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以营利为目的的歌厅、KTV如果没有事先同权利人签署版权授权使用合同的话,那么在点播歌曲时都存在侵权,只有同权利人签署版权授权使用合同,缴纳其合同期内的版权使用费,娱乐场所才能合法经营。值得一提的是,晋中市快乐迪雅爵歌厅在接到委托律师的律师函后积极同权利人协商,缴纳了其在经营期内的版权使用费并及时签约,达成和解,原告撤回起诉。


  目前,山西省内的计费标准是每天每个包房8.3元,歌厅和KTV只要缴纳版权使用费就可以正常使用歌曲点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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