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香烟、雪茄在商标分类中属哪类?
1843年6月25日,法国开始制造历史上第一批用以商业贩售的香烟。后来香烟就在各地流行起来,香烟是烟草制品的一种,吸食时把其中一端点燃,然后在另一端用口吸咄产生的烟雾。香烟与雪茄有一定区别,主要分别在于香烟体积较小,烟草经过炼制和切碎。
电子烟、香烟、雪茄在商标分类中属哪类?
直到后来有了电子烟,电子烟是一种模仿卷烟的电子产品,有着与卷烟一样的外观、烟雾、味道和感觉,将尼古丁等变成蒸汽后,让用户吸食的一种产品。
那么对企业来说,电子烟、香烟、雪茄在商标分类中属哪类?
在一品知识产权商标分类百科中查询我们得知,在45类商标分类中,电子烟、香烟、雪茄属于第34类烟草烟具
3401-烟草及其制品
而电子烟、香烟、雪茄属于第34类群组中的香烟340020
商标注册费用:https://www1.epbiao.com/feiyong/
专利查询:https://www1.epbiao.com/theme/zhuanlishenqing/
版权登记:https://www1.epbiao.com/banquan/
- 商标查询
- 版权查询
便捷链接: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版权登记 专利申请 海外商标注册 商标交易
本文来源:中国商标网 - 电子烟、香烟、雪茄在商标分类中属哪类?
版权说明:上述为转载或编者观点,不代表一品知识产权意见,不承当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