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娱股份诉百度侵犯著作权赔偿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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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7
11月15日,体娱股份补发涉及诉讼公告。根据公告,2015年6月体娱股份发现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下称“百度”)向公众提供大量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总共3组26张摄影作品。
据公告,百度所提供的图片与体娱股份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相同,侵犯了体娱股份的著作权,造成该公司53.21万元的既得利益损失。
公告显示,体娱股份要求百度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摄影作品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立即停止删除原告摄影作品中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复原摄影作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总计人民币53.21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11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对于此次诉讼的影响,体娱股份称,因该起诉讼尚处于起诉阶段,暂无法判断结果,该起诉讼为公司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暂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各项业务开展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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