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快讯:卡努已被注册商标 KHANUN被多方注册商标 卡努;伪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牟利

6451次 2023-08-01

   卡努已被注册商标 KHANUN被多方注册商标 卡努

  据媒体报道,今年第6号台风“卡努”(KHANUN)最大可能在8月2日下午至夜间登陆我国浙江沿海,登陆时强度较强,或以强台风或超强台风级别登陆。

 “卡努”“KHANUN”“卡努 KHANUN”已被多个公司和自然人申请注册商标,国际分类涉及科学仪器、广告销售、家具、服装鞋帽等,当前商标状态多为已注册。

  伪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牟利

  三名被告人在未取得知识产权拥有公司授权的情况下,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销售他人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对这起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在未取得惠普发展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向被告人王某提供某品牌硒鼓包装盒的电子模板及样品,委托王某经营的个体包装厂非法制造带有某品牌商标标识的硒鼓包装盒。王某安排被告人李某负责组织生产。杨某、王某、李某共计非法制造某品牌注册商标标识4.3万余件;杨某销售伪造的某品牌注册商标标识近8万件,系未遂。经鉴定,上述查扣的包装盒、型号标、防伪标、封口标、气泡袋、说明书均假冒某品牌注册商标标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销售他人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告人王某、李某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公诉机关指控三名被告人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系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王某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李某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提出上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继学)

  福特野马将更名 商标侵权赔偿四川野马100万

  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状告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旗下跑车Mustang的中文名与其品牌重名案最近有了新进展。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胜诉并获赔100万元。福特旗下跑车“野马”将不能再以野马自居,其目前在华命名与海外相同,为“MUSTANG”。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半年累计打击商标恶意注册24.9万件

  针对商标领域中恶意注册和囤积行为,近期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专项整治。今天,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胡文辉介绍了相关工作的具体进展。

  发布会现场。国新网截图

  胡文辉说,今年1-6月,国家知识产权局累计打击商标恶意注册24.9万件,其中商标注册申请、异议等授权环节不予授权19.2万件,占比77.1%;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等确权环节不予确权5.6万件,占比22.5%。同时,上述案件中,申请人慑于法律和政策威严主动终止违法违规行为,撤回申请、注销商标等共20.4万件,占比81.9%。

  今年6月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申请具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商标,恶意申请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社会公众关注热点、网络热词、名人姓名商标等问题开展了专项整治,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根据社会热点和舆情关注,及时更新商标注册敏感词库,对316件重大不良影响商标予以处置;对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和成都大运会等重大赛事活动开展预警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还精准打击商标抢注行为。胡文辉说,抢注并不意味着当然取得注册,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抢注的商标申请,依法作出驳回决定,稳定合法经营者的合理预期。此外,各业务环节共打击恶意囤积商标2220件,不予核准恶意囤积商标转让173件。

  与此同时,限制滥用商标法律程序,共打击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439件,对212件恶意制造同日申请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处置;针对恶意异议、恶意复审、恶意无效等开展规制措施研究。加大商标代理监管力度,向市场监管总局转送商标代理违法违规商标申请36件,加快建立完善商标代理信用档案、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及指标体系。强化部门和地方协同,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等部门加强工作联动,信息共享,向地方转办案件线索29条,涉及商标3836件。

  胡文辉说,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以专项整治为抓手,持续释放从严治理的强烈信号,推动商标注册秩序规范化建设不断深入,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支撑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的能力。

  黑龙江省伊春市知识产权局征集商标恶意注册、囤积行为线索

  为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囤积行为,切实维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拓宽违法线索来源渠道,黑龙江省伊春市知识产权局决定从7月28日起面向社会征集商标恶意注册、囤积行为违法线索,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征集以“囤商标”“傍名牌”“搭便车”“蹭热点”为突出表现的商标恶意囤积和商标恶意抢注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序良俗、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等行为的违法线索:

  (一)恶意抢注与党的重要会议、重要理论、科学论断、政治论述等相同或者近似标志的;

  (二)恶意抢注与国家战略、国家政策、重大工程、重大科技项目,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重要赛事、重要展会、重大考古发现等相同或者近似标志的;

  (三)恶意抢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重大敏感事件、突发事件特有词汇的;

  (四)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政治、经济、文化、民族、宗教等公众人物的姓名的;

  (五)商标注册申请数量明显超出正常经营活动需求,缺乏真实使用意图的;

  (六)大量复制、摹仿、抄袭多个主体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较强显著性的商标或者其他商业标识的;

  (七)大量申请注册与公共文化资源、行政区划名称、商品或者服务通用名称、行业术语等相同或者近似标志的;

  (八)大量转让商标且受让人较为分散,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

  (九)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从事上述行为,仍接受其委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秩序的;

  (十)其他对我国商标注册管理秩序、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造成重大消极、负面影响的。

  二、线索征集要求

  应提供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基本信息以及被举报人涉嫌商标恶意注册、囤积行为的相关事实和证据等材料。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提供线索材料务必全面详实,署名和联系方式要真实有效。伊春市知识产权局对实名举报信息、举报线索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三、线索征集途径

  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伊春市知识产权局举报。

  举报电话:0458-12315、0458-6167110

  电子邮箱:ycgsj_sbk@126.com

  邮寄地址:伊春市伊美区迎宾路30号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科

  邮政编码:1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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