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5904293号“KEYTOK”商标评审案件驳回通知书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5904293号“KEYTOK”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人提交复审申请时,申请时间超过法定期限。
我局认为,申请人提出的驳回复审申请应予驳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款和《商标评审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人提出的驳回复审申请予以驳回。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免费查询商标:https://www1.epbiao.com/zt/sbcx17/
商标注册费用:https://www1.epbiao.com/feiyong/
专利查询:https://www1.epbiao.com/theme/zhuanlishenqing/
版权登记:https://www1.epbiao.com/banquan/
- 商标查询
- 版权查询
便捷链接: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版权登记 专利申请 海外商标注册 商标交易
本文来源:中国商标网 - 关于第65904293号“KEYTOK”商标评审案件驳回通知书
版权说明:上述为转载或编者观点,不代表一品知识产权意见,不承当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