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暖器商标转让类别的选择是第11类
取暖器是指用于取暖的设备,取暖设备根据加热介质不同、加热原理不同,大体可以分为:燃气取暖设备、电加热取暖设备、锅炉取暖设备、电壁挂炉取暖。所以就取暖器商标所在的类别,企业根据实际应该进行怎样的选择?
还是通过一品知识产权商标分类百科中的查询得到的解释是,取暖器商标所在的类别就是在第11类的“1111-小型取暖器 - 煤气炉(家用取暖器)1111,油炉(家用取暖器)1111 暖足器(电或非电的)110087,电暖脚套110088,电暖器110137,炉子(取暖器具)110143,便携式取暖器110280”。
商标有45个类别,1-34类是产品类别,35-45类是服务类别。每一个公司申请商标一般至少要4个类别才能涵盖所需要保护的权益。如果条件允许,除了注册和自己业务相关的商标,最好在其他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也注册若干相同商标,防止他人在这些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使用相同的商标。
此外,组合注册虽然可以节省注册费用,但是商标审查要素多,被驳回风险大大增加,审查时间也会增加,且组合注册后只能整体使用,不能单独拿出文字或图形应用。而分开注册则风险较小,注册成功后可以随意组合使用也可单独使用,比较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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