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印发专利奖评奖办法!6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海南省专利奖评选表彰工作,奖励在技术(设计)创新、保护及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近日,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制定印发《海南省专利奖评奖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海南省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奖励和管理等内容。《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知识产权局网站截图
《办法》明确,海南省专利奖每年举办一届,设海南省专利金奖和海南省专利优秀奖,由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具体承办,每届授予金奖不超过4项、优秀奖不超过8项。
申报海南省专利奖,应具备以下条件:参评专利为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且专利权有效、稳定;申报主体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单位或者具有本省户籍或工作证、居住证的专利权人;参评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或者设计独特,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针对参评专利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
海南省专利奖采取推荐与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申报。海南省各市(县、自治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省政府组成部门或直属机构;中央驻琼有关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园区;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等单位或者专家可以推荐参评项目。
对于参评专利存在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无效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以及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形;参评专利已获得中国专利奖或海南省专利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申报等情形的,不得申报海南省专利奖。
针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评价指标及权重,专利质量、技术先进性分别占25%,运用及保护措施和成效占35%,社会效益及发展前景占15%;针对外观设计专利的评价指标及权重,专利质量、设计要点及理念的表达分别占25%,运用及保护措施和成效占35%,社会效益及发展前景占15%。
对获得海南省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应当用于奖励项目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以及对该项专利技术实施做出实质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或者用于专利相关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
来源:海南创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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